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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专家律师郑子军成功辩护一起贩卖毒品案,当事人获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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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26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家律师郑子军接受家属委托,代理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接受委托后,郑子军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朱某某本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及时阅卷。通过会见及阅卷,律师了解到案件裁判的轻重幅度会较大,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键在于朱某某本人应当担责的毒品数量,对在共同租住房屋的同案被告人房间内所搜出的15克甲基苯丙胺是否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经过认真、仔细的研究,郑子军律师结合证据材料分析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主观上,朱某某意在获取信息费,客观上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居间介绍,提供了信息,既未提供毒品也未收取毒资,更未分得一分钱,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依法应认定其为从犯;本案还存在犯意引诱的情况,在量刑建议中依法应当予以充分考虑,酌情从宽处理;朱某某系初犯,且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有立功情节,态度端正,再犯可能性小,对其从宽处理符合法理、情理及其家庭实际情况,更能促使其改过自新。法院部分采纳了郑子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房间内搜出的15克毒品【同案被告人因此获刑八年】并非朱某某所有,不认定为朱某某的贩毒数量,判处朱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及家属对郑子军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案件辩护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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