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成都市某房地产公司高管田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田某原审无罪判决,驳回抗诉。
2015年4月,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李红博士接受田某委托,担任其涉嫌职务侵占罪二审的辩护人。田某被指控涉嫌共同职务侵占1200余万元,一审判决田某无罪,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增加指控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两位专家律师接受委托后,勤勉尽责,认真阅卷、深入研究证据材料,反复多次依法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沟通和协调辩护意见。2016年5月,辩护人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撤回对田某抗诉的律师意见书,与办案人员沟通了田某无罪的辩护意见。
2016年6月16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本案作为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案件,邀请四川省内多位知名法学专家旁听点评。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刑事抗诉书》指控田某共同职务侵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认定; 辩护人指出“补充指控”田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程序上于法无据,实体上违背案情真相,依法不应认定的无罪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以上辩护意见,维持田某无罪判决。
田某得以与家人欢聚中秋,对其辩护律师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提供的专业且有效的刑事辩护表示衷心感谢。本案无罪辩护获得成功,再次彰显了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