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就成都市铁路局下属某国有企业工程师“部长”戴某某涉嫌贪污巨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戴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5年3月,蜀鼎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李红博士接受戴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戴某某涉嫌贪污罪的辩护人,戴某被指控涉嫌共同贪污240余万元。两位专家律师接受委托后勤勉尽责,认真阅卷、深入研究证据材料并细心研讨法律规定,反复多次与办案机关人员沟通和协调辩护意见,分阶段系统地提出了本案定性为贪污罪错误、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被告人认罪悔罪并且在审判时已经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本案定罪客观上还存在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等专业辩护意见,辩护人的体系性辩护意见基本上在本案侦查、审查起诉环节和法庭审判阶段全部获得了办案人员的充分认可和采纳,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极佳辩护效果。尤其是2015年11月及2016年8月期间,重庆铁路运输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本案,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均出庭辩护并发表了认真细致的质证和辩护意见,法院充分认可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否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罪名,判决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并决定适用缓刑。
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为被告人戴某某提供的精深细致的专业刑事辩护获得了非常理想的效果,获得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同和满心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