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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律师为某集团总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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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21

        2016年3月18日,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四川某集团公司总裁何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宣判: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何某某无罪(全案无罪判决)。这是蜀鼎律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中的又一典范

        四川某集团公司总裁何某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2月15日接受何某某亲属委托,指派专家律师魏东教授、何为硕士担任何某某的辩护人。本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某涉嫌虚开数额高达1100余万元,抵扣税额为169万余元,属于宜宾市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经济犯罪大要案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深入细致、反复专研本案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认为本案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何某某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虚开行为,依法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间,辩护人依法会见何某某近20次,十数次前往该集团公司调查取证、前往成都市某税务师咨询公司进行专家咨询、前往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及宜宾市和高县有关机关沟通交换意见。本案于2015年4月29日在高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于2016年2月18日第二次开庭审理,辩护律师魏东教授和何为硕士出庭进行辩护。在依法治国的春天里,功夫不负有心人,辩护人所开展的艰苦卓绝的辩护工作终于取得了极佳成效,辩护人所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终于赢得了人民法院的认可采纳,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无罪判决!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属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完全满意。

        本案是魏东教授领衔主导下的蜀鼎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办理的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逃税案中又一个重大的、具有挑战性的刑事案件。此前,蜀鼎所专家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眉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以及湖北省武汉市、重庆市等地的多起相关案件。专家律师魏东教授近年来于2012年10月办理完结的重庆市某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获得无罪辩护成功(与专家律师李红硕士合作共同辩护),于2011年12月办理完结的宜宾市邹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也成功获得无罪认定处理(与专家律师李红硕士和郑子军硕士合作共同辩护);此外,于2014年7月办理完结的成都市郑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票罪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轻判2年有期徒刑(与专家律师李红硕士合作共同辩护),于2010年10月办理完结的湖北省武汉市侯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依法轻判缓刑(与专家律师李红硕士合作共同辩护),于2002年6月办理完结的四川省绵阳市李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票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而获得轻判有期徒刑。

        四川某集团公司总裁何某某案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全案无罪,既是依法治国下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的成功典范,也是蜀鼎所专家律师尽职尽责和专业辩护的成功典范。此前,蜀鼎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受托担任全国知名见义勇为者张德军涉嫌故意伤害案于2006年获法院无罪判决(全案无罪判决),该案被评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案件”和“全国法律援助百例优秀案例”,该案于2009年底被成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评选为5年来“十大典型”法律援助案并被列为“十大典型”案件之首,魏东教授/高级律师因此荣获司法部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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