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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法院受理原厅级领导朱某受贿案 魏东博士和李红硕士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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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12
    2011年1月11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四川省信用联社原纪委书记朱某某涉嫌巨额受贿案,其辩护律师魏东博士和李红硕士出庭为其辩护。庭审时间从当日下午13点持续至16点,魏东博士和李红硕士提出了朱某某罪轻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对朱某某作出减轻处罚。

    四川省信用联社原纪委书记朱某某因涉嫌巨额受贿,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受理本案,初步定于下月中上旬开庭审理。 2010年6月24日,四川知名刑事辩护律师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李红硕士/专家律师前往乐山市看守所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朱某某,进一步核实有关案件事实,交换辩护意见。届时,本案将由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和李红硕士/专家律师出庭为朱某某辩护。

    此前,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魏东博士/高级律师、蒋华律师和李红律师都全面参与了本案的研究和辩护工作。2010年2月22日, 四川知名辩护律师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再次同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衔接,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四川省信用联社原纪委书记朱某某涉嫌受贿案沟通意见。

    2009年10月11日,涉嫌受贿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亲属来到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约见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在介绍了基本情况并同魏东博士进行了初步沟通交流之后,正式委托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作为朱某某的法律帮助人/辩护人。 两位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于次日赶赴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同反贪局办案人员进行了衔接联系。16日上午,两位辩护律师到四川省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依法为朱某某提供了法律帮助。近日,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辩护律师正在认真研究案情同公诉机关沟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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