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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担任成都某受贿案上诉人刘某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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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06
    2011年1月6日,因不服原一审判决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案之被告人刘某某决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刘某某的亲属于今日同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了刑事委托协议,正式委托本所专家律师魏东博士和蒋华硕士共同担任上诉人刘某某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位辩护律师立即展开了相应的二审辩护工作。

    本网将及时报道本案二审后续的刑事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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