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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受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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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18
   2010年11月16日,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接到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发来的《指派通知书》,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王某受贿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要求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安排律师承办该案并与受援人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及时将承办情况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接到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后,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依法维护被援助人合法权益并树立良好律师形象,立即组成了由本所管委会主任兼四川省律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东博士/高级律师领衔担纲的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组,拟定了工作预案,展开了紧锣密鼓的法律援助行动。当日(11月16日)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决定指派本所管委会主任兼任四川省律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的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和本所专家律师蒋华硕士共同担任黄某的法律援助人与辩护人,本所主任梁光术硕士以及本所专家律师吴念胜博士、李红硕士、郑子军硕士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组并参与本案法律分析和辩护方案研讨等工作。

   按照预定工作方案,11月17日一大早,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向承办法院提交了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指定辩护公函”和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紧接着,两位律师又赶赴看守所会见被援助人王某,详细了解案情并交流辩护意见。

   本案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工作有待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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