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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竹博士为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讲授《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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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4-01

2010年3月27日,我所王竹博士在成都市泸天化酒店3楼多媒体会议室为参加“《侵权责任法》高级研讨班”的来自四川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和全国各地的法官、检察官、律师230余人讲授《侵权责任法》。

本次“《侵权责任法》高级研讨班”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王竹博士兼任该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本次研讨班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和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王竹(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授课老师,系统讲授了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立法特点、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及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与承担、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的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学校伤害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改革、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损害责任与物件损害责任等专题内容。

王竹博士的讲解深入浅出,结合实际,得到了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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