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我所吴明刚律师、吴念胜博士/律师接受成都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研究,结合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申请。2009年10月,律师到北京专利复审委员会参加了口审。2009年11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该专利无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