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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协助组织新《律师法》座谈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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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10

 2009年12月4日,“新《律师法》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成功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检察机关、重庆市检察机关、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等单位的二十余位同志参加了调研座谈会。其中,四川省委政法委执法督察督办室张能处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王艳阳副主任、成都市公安局法制处甘宁科长,四川省律协副会长王宗旗律师、副会长何敏律师、刑事辩护专委会主任李洪斌律师,以及我所专家律师、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念胜博士和委员陈自强博士等参加了会议并发言。

     我所管委会主任兼四川省律协刑事诉讼专委会主任魏东博士和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黄京平教授共同主持了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魏东博士/高级律师首先对黄京平教授一行来我所调研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谈了四川省三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情况,以及对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贯彻落实情况的意见和看法。黄京平教授在介绍了课题组调研任务之后指出,调研组此次来川,是因为四川省司法机关及律师协会在贯彻落实新《律师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由三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制定《律师法》实施细则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黄京平教授希望在新《律师法》和四川省《规定》实际运行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方案,将真实情况及时完整地向中央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报告。黄教授还对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调研会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省政法委张能处长向调研组汇报了《律师法》修改后四川省的落实情况,介绍了《四川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制定过程,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设想,其中包括省政法委将在明年适当时候组织力量调研《四川规定》的执行情况。

     省律协副会长王宗旗律师、副会长何敏律师以及省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主任李洪斌律师分别向调研组汇报了四川省《四川规定》起草及出台的过程和争议焦点等问题,指出《四川规定》的出台定位比较准确,有亮点有进步,若能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必将基本解决四川律师“会见难”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四川规定》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避免其成为一纸空文。

     省检察院研究室王艳阳副主任、成都市公安局法制处甘宁科长以及我所专家律师、四川省律协刑事诉讼专委会副主任吴念胜博士和委员陈自强博士也针对当前律师会见与阅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谈了看法。

 会议结束后,我所盛情宴请了全体与会人员,我所名誉主任兼管委会主任魏东博士/高级律师代表我所主任梁光术律师、执行主任张晓远律师以及全所其他律师同仁向座谈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与会人员对我所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下图(1—3):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内的热烈座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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