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至21日,“第五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帮信罪的司法认定”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第三教学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
最高法陈攀审判长指出,帮信罪有其存在的社会背景,其存在符合我国国情。帮信罪中的“明知”仅仅针对认识因素,不包括意志因素;“明知”包含“知道”和“应当知道”,不含“可能知道”。此外,被帮助者必须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帮信罪,但不必知道被帮助者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的具体类型。在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上,帮信罪可以发生于信息网络犯罪实行行为既遂之后、自掩隐行为终了之前,与掩隐罪上游犯罪终了的判断节点不同,因此必须综合分析涉“两卡”犯罪人的主客观方面。最后,在具体的论罪处刑时应当精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高检侯若英认为,对帮信罪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帮信罪的“主观明知”是一种概括明知,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但并不要求其明确知道所帮助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坚持综合判断标准,不能仅根据涉案银行账户数量或流水金额等认定,避免对一些处于犯罪链最底层的“卡农”依照流水金额、账户数量简单入罪。行为人对所配合实施的行为有较明确具体的认识,达到“心照不宣”程度,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关于帮信、掩隐罪界分,检察实践中一般以所帮助上游犯罪既遂作为节点予以区分,在上游犯罪既遂前提供帮助的一般认定为帮信罪,既遂后提供帮助的认定为掩隐罪,在审查中还应注意结合行为人主观明知状态来综合判断应适用的罪名。检察机关正积极推进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探索对帮信罪的梯次治理模式。
闭幕致辞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石经海教授和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士心教授致辞。最后由车浩教授作总结。车浩教授指出,此次论坛实现了展现青年学者学术风貌和理论界与实务界平等对话、共同探索目的,并对第六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的召开表示期待。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蜀鼎刑辩”团队专家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应邀参加论坛,并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一起共同担任论坛第一单元“帮信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专题研讨活动评议环节的主持人。
蜀鼎刑辩 铸鼎于蜀 业盛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