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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刑辩】蜀鼎所魏东教授参加第六届中日经济刑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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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9

      为深入推进对经济刑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加强中国与日本知名高校的合作交流,2024316日,第六届中日经济刑法研讨会在河南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来自日本立命馆大学、京都大学、冈山大学,我国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河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50余人参加研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蜀鼎刑辩”团队专家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学术带头人魏东教授应邀参加会议。

     


       开幕式上,河南大学副校长张向东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武汉大学莫洪宪教授以及日本经济刑法研究会会长、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分别代表中日双方致辞,对历届研讨会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回顾,对中日经济刑法学界的深入交流进行展望与祝福。在主题研讨环节,松宫孝明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高巍教授、京都大学高山佳奈子教授、河南大学庞冬梅教授、冈山大学神例康博教授、四川大学魏东教授、立命馆大学安达光治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分别围绕经济犯罪的违法性与侵害法益、贿赂犯罪、竞争的保护与刑事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经济犯罪的共犯、洗钱罪等主题发表了精彩演讲。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蜀鼎刑辩”团队专家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学术带头人魏东教授,在大会上作了题为《“民企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不法判断》的专题报告,阐述了下列观点:《刑法》第16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可以分为“国企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民企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两种规范类型;“民企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不法判断中,不法实质应解释为侵害民企高管职务廉洁性和民企竞争性经营收益财产权,不法行为内容应解释为民企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和“二结果要素”,通过“二结果要素”回溯解释行为不法竞合关系及其具体处断。

各位参会代表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闭幕式上,高山佳奈子教授和河南大学郝守才教授进行了精彩的学术总结。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夏代表承办方对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诚邀大家再次莅临河南大学。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近年来,蜀鼎律师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部分省市政法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刑法学研究会和律师协会的刑事法律专业培训与研讨活动,尤其是积极为四川省、成都市及其所辖区市县的部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讲授刑法理论与实务问题,受到了广泛好评。蜀鼎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通过十余年努力,成功铸造了“蜀鼎刑辩”品牌,在四川省乃至全国享有良好声誉。


    蜀鼎刑辩,铸鼎于蜀,业盛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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