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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刑辩】“建工领域犯罪的有效辩护”沙龙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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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19

   

  

      为进一步提升刑辩律师的专业素能,增强业务交流,开拓业务视野,2024年2月3日,由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蜀鼎刑辩”团队主办的首期“蜀鼎刑辩沙龙”在我所会议室召开。本次沙龙以“建设工程领域犯罪的有效辩护”为主题,我所律师魏东教授、梅松律师、田维副教授、何为律师、周海浪律师、侯翰律师、梁筱爽律师、尹阳春律师、韩学律师、张琳琳律师、黄绍君律师、陈莉萍律师、魏汪洋律师助理等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开幕式”环节,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梅松律师担任主持人,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蜀鼎刑辩”团队专家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作开场致辞。

     


       魏东教授首先对到场的律师同仁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本次“蜀鼎刑辩沙龙”活动进行介绍,活动目的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促进我们刑辩律师能够获得更加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能技巧,共同提升我们的刑辩能力和竞争力!魏东教授接着指出,“蜀鼎刑辩”是享誉全国的重要品牌、金字招牌,尤其在四川省律师界、刑辩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巨大号召力。主要原因有四点,第一,法学大咖、律师大咖的大力支持。第二,“蜀鼎刑辩”孕育出了众多重量级刑辩人才。第三,“蜀鼎刑辩”业绩斐然。第四,强化刑辩业务的理论研究、实务技能技巧研究和经验总结。最后,魏东教授预祝本次蜀鼎刑辩沙龙圆满成功,并对未来蜀鼎刑辩沙龙寄予高度期望,越办越好,越办越有吸引力、影响力!

    

   

第一单元:建工领域犯罪辩护的理论与实践

 

本单元由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周海浪律师担任主持人,其介绍了本单元的主题,围绕“建工领域犯罪辩护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律师田维副教授担任报告人,何为律师、侯翰律师以及魏汪洋律师助理担任与谈人。

    


       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律师、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田维副教授作题为《建工领域犯罪辩护的理论与实践——以四川省串通投标罪的司法实践为视角》的进行分享交流,主要涵盖“建工领域招投标问题专项治理的背景展示”“建工领域串通投标罪司法数据的实证分析”以及“建工领域串通投标罪争议问题的辩点选择”三个方面内容。在报告中,田维副教授提出了以下观点:首先,对于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身份应采取严格解释,只有“单位方”能作为本罪的主体,其他主体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其次,对于串通投标罪的投标行为外延应做限定,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也不属于“投标”活动,仅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预备行为。最后,对于串通投标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属于本罪的立案标准,并非其定罪标准,并且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行了举例说明,既有学术理论高度,也有实践经验分享。

     


       与谈人“蜀鼎刑辩”团队何为律师发言,首先对田维副教授就本期主题的详细分享表示感谢,尤其是建工领域串通投标罪争议的法律问题对刑辩律师辩护工作非常受益。同时,何为律师结合本期沙龙主题谈了以下几点:第一,通过对近5年四川省范围内涉及建工领域罪名的数据总结,强调该领域涉刑的高发罪名是值得刑辩律师关注。第二,对于建工领域相关刑事司法判例中经常出现的法条进行归纳,并指出法条涉及“共同犯罪”“自首”“坦白”“缓刑”等是值得重点关注的辩护要点。第三,刑辩律师平时要多研习刑法理论知识,并注意阅读、搜集刑法专家发表的论文,在辩护过程中恰当运用刑法基本理论提升辩护水平。第四,何为律师结合其亲办建工领域涉刑案件的辩护经验与技巧,强调“证据之辩”与“定性之辩”的结合。最后,通过对本期沙龙研讨的主题的思考与延伸,律师在企业合规方面应当为顾问单位建立健全合同风控、管理制度,提高合同风险意识,降低企业签订、履行合同的风险。

    


       与谈人“蜀鼎刑辩”团队侯翰律师发言认为田维副教授对本单元主题“建工领域犯罪辩护的理论与实践”的深入讲解与分享,在场律师受益匪浅。其后,侯翰律师重点从建工领域刑事案件的三个方面进行分享,第一个方面为建工领域刑事案件的背景。建设工程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制度下的支柱行业,该领域犯罪愈来愈高发、频发,与民生安全和公众利益紧密相关。第二个方面为建工领域刑事案件的特点。一是建设工程行业从业人员众多,且法制观念薄弱的特点;二是建设工程领域大量出现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三是建工领域刑事案件与其他一般刑事案件相比,其具有犯罪主体更为复杂,趋于多元化的特点。第三个方面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常见罪名。较为典型的行贿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第四个方面,侯翰律师结合其办案实践,要积极的向各级机关反映情况、争取权利,要耐心的与当事人家属沟通解释,更要主动了解能够取保、变更羁押措施、罪轻、无罪的相关证据,做到事先规划,心里有数,才有可能达到较为满意的辩护效果。

        


      与谈人“蜀鼎刑辩”团队魏汪洋律师助理发言认为,通过田维教授的分享以及本次沙龙活动深受启发,并结合建设工程领域中较为典型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观点分享。辩护律师在承办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情况,积极合理的利用“允许的危险”理论,排除或减轻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其次,施工企业一旦出现危险的情形,就立即禁止继续施工,明显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从“为建设工程行业争取合理发展空间”的角度来讲,“允许的危险”理论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单元:建工领域犯罪辩护的策略与技术

本单元由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律师田维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律师周海浪作为报告人进行主题分享,并特邀我所合伙人梅松律师、黄绍君律师、陈莉萍律师作为与谈人进行发言。

    


       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律师、成都市律协刑专委秘书周海浪律师作题为《建工领域犯罪辩护的策略与技术》的报告,周海浪律师紧密围绕建工领域犯罪特点,从“背景之辩”“证据之辩”“定性之辩”三个维度探讨有效辩护的策略和技术。一是要准确识别宏观背景,注重不同情景下的辩护着力点,确保辩护方向正确有效。二是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问题、事实问题一辩到底。三是要以刑法理论为基本依托,在建工领域犯罪辩护时用足用好基础刑法理论,并与案情紧密结合,为有效辩护夯基固本。


    


       与谈人梅松律师发言认为,首先,对周海浪律师的主题分享表达感谢,海浪律师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思维、公诉思维中提炼的辩护思维让在场律师都获益匪浅。其次,周海浪律师提出的“三辩”,特别是“证据之辩”,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均应从证据细节中挖出魔鬼。最后,梅松律师提出“辩护的策略与技术”还可以关注三点:一是加强理论研究,用心实践论证;二是坚守法律信仰,辩护实事求是;三是关注当事人利益,把握控辩交易。

   


       与谈人黄绍君律师发言认为,周海浪律师结合自己司法体制内十余年的工作经验所讲“背景之辩”内容,对于初办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的青年律师而言,与其说是方法论问题,不如说是认识论问题,同时结合自己此前所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谈了自己的体会与收获。最后,黄绍君律师还就报告内容中所涉“事实认定问题一辩到底”“片面对向犯的处罚根据及处罚范围”问题向周海浪律师进行请教。

    


      与谈人陈莉萍律师发言认为,对于周海浪律师在报告中结合办案经验从三方面分享了建工领域犯罪辩护的策略与技术表示受益良多。陈莉萍律师就报告中涉及发票类犯罪辩护发表心得体会。一是从蜀鼎刑辩团队成功办理的数件涉发票类犯罪中总结经验与辩护技巧,强调合理使用共犯理论与自首情节是辩护成功的关键。二是通过分析建设工程领域涉发票类犯罪的“相对不起诉”与“绝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归纳总结。三是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就“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涉案金额的认定及补缴税款情节”“保护民营企业相关规定”三个方面的辩护方法进行分享。

    


       主题讲座分享后还设置了自由发言环节,针对在场律师的提问,魏东教授、田维副教授、梅松律师、周海浪律师进行了耐心、专业的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在场律师纷纷表示本次讲座不仅深化了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开拓了思维和眼界,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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