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的公平正义应当得到实现,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秉公执法,才能最终实现。这是电影《第二十条》进行全民法治意识教育,最引人关注的点。《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解释适用最具有代表性,依法认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都事关公平正义,意义重大,公安侦查取证、检察官审查起诉、法官审判等各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刑事律师的辩护职能发挥也很重要,全社会关注和监督也不可或缺,各种因素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 办案子,其实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和自己的人生 电影《第二十条》有一句台词是:“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其实,在我看来,办案子,不仅仅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你办案子依法不依法、公正不公正,这个在伦理上是有报应性的,在世俗上也是有功利性的。因此,法官、检察官办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法官必须恪守依法、公正裁判的司法职责,因为,法官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那么,检察官呢?检察官必须坚守客观义务,因为,没有一个错案的完整发展过程中,缺少检察官的失察和渎职;同样的,没有一个案子的依法公正裁判,离得开检察官的依法公正履职。 网友“吴老丝”针对电影《第二十条》发表了两篇影评文章,一篇是《办案人员不知道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吗?》,另一篇是《可惜只能在电影院见到如此客观公正的检察官》。两篇文章所表达的深意,值得办案人员深思和警醒。 应当说,电影《第二十条》正面展示了检察官的正义守护神形象,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形象生动地展现了检察官“修炼”成正义守护神形象的心路历程、浇铸过程,值得称道,也值得众多检察官警醒和慎思。生活中的检察官绝大多数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都依法履行了客观义务,但是,毋庸讳言,部分场合下个别检察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偏执于“打击犯罪”的角色定位,总是想方设法偏向于定罪、定重罪,有意无意地忽视甚至遮蔽了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与罪轻的证据事实,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适用有失公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保障人权”和公正司法的客观义务。有的检察官通过生活洗礼,逐步认识到检察官客观义务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性,逐步修炼成为正义守护神。 近日,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指出: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影片由发生在检察官韩明身上的三个故事串联而成:此前一起案件的被告人不服处理结果,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儿子为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的儿子,一直拒绝道歉;同事吕玲玲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存在认定争议,被副检察长更换承办人,指定自己主办…… 韩明检察官正是在自身、自己家人经历了“不公正”生活洗礼之后,在反思检讨自己过去因未切实履行客观义务及其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之后,在优秀检察官吕玲玲的感染和鼓励之后,才幡然醒悟,逐步修炼成为正义守护神。韩明检察官是比较贴近生活真实的艺术形象,值得年轻的以及资深的检察官反思检讨。值得检察官反思检讨什么?客观义务!不能等到检察官自己遭遇不公平的灾难之后才履行客观义务,而是要从当检察官第一天起就要切实履行客观义务,像大姐大吕玲玲检察官那样。 为什么说法官、检察官办案,办的也是自己的人生?因为,办案子办好了、依法公正了,就会事业有成,生活幸福;反之,办案子办砸了、办错了,就会导致自己的事业和人生受挫。因此,法官、检察官要有坚定的法治信念,胸怀正义,只有法治才能成为自己最可靠的“护身符”,只有公平正义才能使得自己的人生有内涵、有趣、充实且坚强,除此无他。 其实还可以说:律师办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刑事律师把案子办好了,依法维护好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的人生因此获得新生意义,同时,刑事律师的人生也因此获得价值,这就是辩护事业和人生事业的大发展。 三 刑事律师要成为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坚定维护者,勇于、善于为权利辩护 刑事律师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坚定维护者,必须坚定有效辩护的决心和信心,必须坚持专业辩护、有效辩护。律师为权利辩护,必须胸怀正义、坚定执着,必须专业精湛、技能娴熟,必须敢于仗义执言、不畏强权,穷尽一切合理有效的办法竭力追求最佳辩护效果,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电影《第二十条》片面矮化了律师形象,好像律师就只有低三下四、到处拉关系的份儿,没有全面展示律师的正面形象,存在意识形态上的某种偏见,值得商榷。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无罪判决,所有的不起诉决定,固然离不开承办法官、检察官的担当和作为,同时也离不开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据理力争和大声疾呼,离不开刑事律师的有效辩护。这才是刑事律师的正面形象和常态表现!《第二十条》的生活原型“于欢案”“昆山反杀案”以及其他众多防卫案,应当说都离不开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有的案子甚至主要是因为辩护律师顶着巨大压力进行艰苦卓绝的强力辩护,才获得了公正处理。而电影《第二十条》只出现了一个较为“卑微而猥琐的小律师”,没有出现一位“尊贵而伟岸的大律师”,没有艺术化展现刑事律师的常态化正面形象,可能隐喻了某种难言之隐,令人悲哀,如鲠在喉。我们有理由期待,在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当下,文艺界能够生产出客观公正地展现中国律师正面形象的优秀艺术品。
律 师 简 介
/ 魏东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