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7日,“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涉众侵财犯罪防范、辩护、代理研讨会”在成都市七一世外桃源酒店召开。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律师魏东教授、田维副教授、周海浪律师、张琳琳律师、黄绍君律师、魏汪洋律师助理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活动。魏东教授和周海浪律师分别在研讨会上作了主题报告和专题发言,周海浪律师所写的《刑事追缴退赔与民事索赔的关系协调》获评优秀论文。
此次研讨会分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主题报告”“主题分享和与谈”三个环节进行。在“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环节,刑专委秘书长李玲担任主持人,成都市律师协会王宗旗会长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致辞,对本届刑专委的工作表示肯定,对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刑专委陈自强主任通报2023年和本届刑专委工作,并做2024年工作安排;刑专委漆昌国副主任宣布刑专委2023年年会获奖论文名单,与会领导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在“主题报告”环节,我所名誉主任、“蜀鼎刑辩”团队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作了以《律师办理涉众侵财犯罪案件理论与实务》为题的主题报告。魏东教授在报告中分析了涉众侵财型犯罪的涉案范围与刑事辩护的问题意识,重点讲述了涉众侵财型犯罪刑事辩护中所涉及的行为定型论、分则封闭性条款理论、多众犯论、对合犯论、中立帮助性行为论、从犯论、目的犯论、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理论、犯罪未完成形态论以及其他从宽处罚情节论,结合具体案例的辩护经验系统讲解了相关理论及其运用方法,受到与会刑辩律师同仁的热烈欢迎。
在“主题分享和与谈”环节,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律师、成都市律协刑专委秘书周海浪律师就《刑事追缴退赔与民事索赔的关系协调》进行了主题分享。周海浪律师提出:虽然因同一事实发生刑民交叉案件时,应当贯彻“先刑后民”的审理顺序,但是,如果司法机关未能追缴到位(未完全追缴)时,不能禁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刑事追缴退赔未涉及的损失(如利息等其他费用),或者刑事追缴退赔未涉及的责任主体(如保证人、担保人),仍应允许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我所“蜀鼎刑辩”团队律师积极参加本次刑辩业务研讨会活动,进一步加强了“蜀鼎刑辩”团队律师与成都市律协刑专委以及其他律所刑辩团队、刑辩律师的联系。整个研讨会既有高端的理论知识分享,也有务实的实际办案经验交流,充分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每位参会者都收获满满,共同助力成都市刑辩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蜀鼎刑辩:铸鼎于蜀,业盛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