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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教授、何为律师辩护的某虚假诉讼案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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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7

     

    2022530日,四川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东教授、何为硕士所提出的W某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法律审查意见,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W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W某获得了完全的无罪身份与人身自由。


    一案情回顾

    2012年,W某代表S公司与某规划设计院签订了两份《工程咨询合同》,由S公司为某规划设计院西藏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的工程项目、费用支付标准、结算方式和成果标准等事项。S公司于2012年、2013年累计收取上述合同的咨询费用590万元。


    2015年3月,因审计机关指出《工程咨询合同》不规范,S公司与某规划设计院再次签订《工程合作合同》,对《工程咨询合同》作出补充约定:明确19个具体项目、工程时间、单项设计费用、工程完成认定标准等,合计报酬金额1048.424万元,并确认某规划设计院已付款590万元。


    2017年,S公司以上述三份合同和设计报告等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要求某规划设计院支付19个项目的剩余报酬。因S公司部分项目某规划设计院的验收资料举证不能,案件经过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S公司共完成合同约定的19个项目中的16个项目,某规划设计院应向S公司支付剩余技术咨询费402.799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某规划设计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此后,某规划设计院向某市公安局报案,称W某在民事诉讼中主张的19个项目中有7个工程项目系虚构,其余12个工程项目主张的金额高于项目初步设计概批金额,涉嫌虚假诉讼罪。2019年2月1日,W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长达2年零3个月的侦查取证工作,于2021年5月31日移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辩护思路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东教授和何为硕士共同接受W某近亲属委托后,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W某,根据本案证据事实与法律规定,审查后认为W某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提出如下法律意见递交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一)本案认定W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S公司与规划设计院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技术咨询合同法律关系,涉案19个项目均系《工程合作合同》约定项目


    某规划设计院和西藏业主方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法律关系,S公司和L规划设计院之间是技术咨询合同法律关系,且两者之间不是合同主从关系,没有必然关联,S公司与某规划设计院之间项目收费以单个项目劳务的方式计费。


    双方签订的两份《工程咨询合同》证实双方存在真实的技术咨询合同法律关系,尤其是2015年3月签订的第三份《工程合作合同》列明了19个项目的具体情况。


    《工程咨询合同》属意向性合同,签订后双方已按合同开始履行,未约定具体的工程项目、费用支付标准、结算方式和时间以及成果标准等事项,是因为项目的特殊性导致。《工程合作合同》系对前两份合同具体化的补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S公司与某规划设计院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技术咨询合同法律关系,涉案19个项目均系《工程合作合同》约定项目。


    2、W某行贿不能否认S公司与规划设计院之间真实的技术咨询合同法律关系,不能证明双方存在签订虚假合同、虚构工作成果、虚假交付等行为


    3、案涉两份民事判决书、一份最高法的民事裁定书、大量证人证言均证实双方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技术咨询法律关系,且S公司已按约履行完16个项目的设计成果,其余3个项目均有西藏项目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支持《起诉意见书》关于7个项目系虚假的指控


    4、案涉项目立项后曾由于主要人员变动而出现中断情形且按照当地惯例项目资金均是先立项申请再后期拨付S公司其余12个项目主张的合同金额部分高于项目初步设计概批金额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并非虚假诉讼行为


    (二)本案认定W某涉嫌虚假诉讼罪适用法律错误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分别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六项入罪条件与七种法定刑升档情形。紧随其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部门分别就“捏造的事实”作出回应,提出将“部分篡改型”行为排除在虚假诉讼罪的规制范畴之外


    辩护人认为,捏造事实必须是无中生有地捏造全部事实,捏造部分事实的,只是诉权的不当行使,而非滥用诉权的虚假诉讼罪。就到本案来看,W某没有实施“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任何行为,依法不涉嫌虚假诉讼罪!


    三、办案结果


    2022年530日,四川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本案做出不起诉决定。W某获得了完全的无罪身份与人身自由。


    四、办案心得


    刑事辩护的正道、王道和至高境界只能是依法辩护、专业辩护、精细化辩护,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捷径可言,每一页卷宗都可能发现有利证据,每一次会见都可能获得关键细节。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于案涉19个项目的性质及金额认定并没有考虑到特定项目的特殊性以及行业惯例。本案辩护律师魏东教授和何为律师在认真阅卷、仔细罗列辩护证据、客观分析案情真相、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了长达27页的《律师意见书》,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客观公正地审查在案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认真、执著、反复地向承办检察官反映辩护律师意见,最终为当事人还原了事实真相,赢得了宝贵的人身自由,维护了W某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本案是刑事律师有效辩护的典范。

        

         


         律师简介:

                    

         

魏东律师

魏东,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导/高级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后、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导,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获“四川省优秀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专业律师网)、“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承办律师”(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法律博客“2011年十大影响力博主”、“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律师”(法易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是全国知名刑辩律师、知名刑法专家。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特聘研究员与兼职教授;兼任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公安厅常年法律顾问、成都市公安局常年法律顾问,曾在四川省公安厅等公安部门从警八年,曾担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十年。作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高级律师的法律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成果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已公开出版律师业务与法学研究成果专著60余部,已在CSSCI等级以上重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有20余篇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刑事法学》等权威刊物转载,有10多部(篇)研究成果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等奖项。魏东教授/高级律师从事法律及律师实务工作与法学研究工作30余年,执业律师经历20余年,具有十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为近30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刑事辩护,其中侦查阶段获得撤销案件处理、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处理、审判阶段获得撤回起诉案件处理或者无罪判决的辩护成功案件有近100件,一审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处理、二审上诉人获得发回重审或改判更轻处理的辩护成功案件有100余件,尤其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刑事辩护业务;先后为40余地党委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专家咨询服务,担任过100余家国有企业、房地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或特邀专家顾问,先后承办民商事案件100余件。魏东教授/高级律师作为一名专家型律师,具有娴熟的律师执业技能和十分良好的律师执业声誉,特别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刑民交叉综合性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何为律师

何为硕士,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四川省律师协会刑辩协会副秘书长,四川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连续三年被评为“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何为律师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素养、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已成功办理百余起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案件标的高达二十亿元。为近八十名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辩护与法律帮助,影响重大的案例包括:“四川某大学原副校长A某某受贿案”、“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Q某某受贿案”、“四川省农业厅原正厅级巡视员H某某受贿案”、“德阳市某医院原院长Z某某受贿案”、“四川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原政委W某受贿案”、“四川某投资公司老总W某某非法集资20亿元案”、“原巴中市公安局某领导受贿、贪污案”、“原资阳市公安局某领导受贿案、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某市律协会长介绍贿赂案、泄露国家秘密案”、“西昌某国企老总Q某合同诈骗案”、“山东Z某某合同诈骗2000多万”、“宜宾H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都L某某制造毒品案”、“成都某投资公司老总杨某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元案”等等。何为律师办理案件中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有5例,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案件有6例,全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件有3例。何为律师尤其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以专业精湛的办案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何为律师热心于刑法理论研究,注重将办案实务与理论研究相结合,长期关注刑事法治热点与动态,积极参加刑法理论和实务研讨与交流会议,参与了多个刑法课题调研并形成了科研成果予以发表。2013年,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非法集资犯罪研究》【课题编号:CLS(2012)A07】的调研与写作,并参与撰写《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审判与刑法解释》(研究成果,法律出版社2013年9月版)一书中重要章节。2017年作为副主编参与了撰写了魏东教授主编的《毒品犯罪与律师刑事辩护技巧》一书重要编写工作。此外,何为律师撰写的多篇论文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省律协刑辩协会研讨会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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