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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所执行主任张晓远被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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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1

       2021年11月22日,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发布川妇知(2021)40号《关于表扬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新时代特色精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及个人作出表彰。蜀鼎所执行主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晓远被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张晓远副教授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理论研究,关注妇女儿童权利保护,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曾获得四川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奖、第四届本科优秀教学一等奖等。主讲的《亲属继承法》202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四川省首批一流本科课程”。


    张晓远副教授长期从事律师业务,代理大量的婚姻家庭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成绩突出,2013年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四川省优秀律师"。2013 年被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聘为"合适成年人",准予参加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


    张晓远副教授大量从事妇联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2019年被四川省妇联聘为"四川省妇联巾帼维权智囊团成员",2020年被成都市妇联聘为"成都市妇女儿童维权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2021年被四川省妇联聘为“天府小妹儿微普法”栏目专家顾问。为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立法工作献计献策,多次参加四川省、成都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评审工作, 多次为省、地市州妇联系统维权业务讲课培训等。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张晓远副教授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贡献力量。


      律师简介:

        

     

张晓远律师

法学博士,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教学名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大学法律大数据实验室副主任,成都、福州、南昌仲裁委、大连、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执业25年,具有十分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特别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债权债务纠纷、基础建设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婚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尖端律师业务。长期为华神科技(股票代码000790)、恒康医疗(股票代码002219)、西部资源(股票代码600139)、成设航空(股票代码839757)等多家上市公司,以及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团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大学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法律服务。办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务上千件。其中有数件为最高法院审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密切关注法学及律师业界前沿理论与实务问题,积极进行理论研究,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民法学、合同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房地产法学等。已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有《婚姻家庭法新论》《民商法学》《合同法学》《民法典关联法规与权威案例提要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10余部,在《法学杂志》《民商法论丛》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法学论文20余篇。曾获得四川大学第四届优秀本科教学一等奖、四川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奖、四川大学第一届、第二届“学生喜爱教师奖”、四川大学星火校友奖教金、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等。主讲的《亲属继承法》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秉持“勤勉敬业、优质高效、精诚合作、专业尖端”的执业理念,为人正派,待人真诚,注重团队合作,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和精湛娴熟的专业技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赢得了社会和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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