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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精英律师团队为两家大型房企减少700余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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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4

        近期,由本所专家律师李凯博士领衔袁露、侯翰两位优秀律师组成的精英律师团队为两家大型房地产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诉讼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减损达700余万元。


据悉,本案是崇州市Y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诉该市Z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Y公司诉请Z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1780余万元及利息260余万元,退还(一期工程)质保金488万余元,上述款项合计2520余万元,并诉请J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在起诉后Y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冻结Z公司和J公司数千万元的房产、现金等,如果加上未进入诉讼的Z公司还应向Y公司退还的二、三期质保金573万余元,则Z公司已被诉和未被诉的款项达3100余万元。鉴于案情重大复杂且Y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当地人大代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Z公司和J公司负责人特委请本所专家律师李凯博士代理本案。


李凯博士接手本案后,邀请本所袁露、侯翰两位律师组成精英律师团队分别为两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团队律师经过研究本案基本事实、审查本案在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被告公司有被原告公司起诉的不利记录,但案件仍有两大争点问题可进一步研究诉争:第一,虽然被告公司应向原告公司支付款项,但应付款金额还有较大争议;第二,本案J公司是否应就有关款项承担担保责任仍存较大争议。确定代理方向后,律师团队首先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了解除超额查封的申请,在经多次沟通协调后,崇州法院解除了部分查封的Z公司价值近千万元的资产,这有利保障了Z公司的正常运营,但仍保留了对J公司1700余万元银行款的冻结。后在开庭过程中,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有力证据证明了有关工程款尚未依约正式有效办理结算且原告方在施工过程中还存在过错和瑕疵,以及J公司依法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等,上述扎实有效的代理工作迫使强硬的原告方做出了愿意与被告方进行调解的决定。


后李凯博士先后代表被告方与原告方在多地进行了近十轮的谈判博弈和据理力争,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确定Z公司向Y公司应付款总额为2400余万元(该款项还包括未被诉的Z公司应向Y公司退还的质保金570余万元),分三年按季度支付,且Y公司同意法院解除对J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200余万元的冻结,仅余冻结款500万元,所有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


本案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审理、磋商、谈判等工作,为Z公司直接减损达70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Z公司和Y公司的资金和经营压力。两家公司对李凯博士及其他团队律师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表示高度赞赏和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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