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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陈自强参加四川省律协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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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2-28
        2011年12月18日上午,陈自强律师作为四川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在成都新会展中心省律协举行的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环境行政执法”研讨会。
        会议由环境资源法委员会副主任李如万主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何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张金汉处长、四川大学环境法学专家杨志敏教授、省律协秘书长蒋玉春、省律协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陈东到会莅临指导。省律协环境资源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在省律协副会长何敏律师致开幕词后,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长张金汉同志作了“我省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报告。张处长在报告中指出,环境行政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许可,二是环境执法。张处长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了我省近年来环境执法的成绩:环境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条件不断改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程序不断完善;执法环境也有较大改善;存在的不足是: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环保法律刚性不够;法律责任设置不尽合理;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仍然参差不齐;执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张处长并对相应改革完善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希望律师界尤其是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我省环境保护和环境行政执法作出更大的贡献。
        杨志敏教授结合日本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例,以政府主导的环境危机管理机制的确立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学术演讲。提出了政府、企业、公民三位一体、政府主导的环境危机管理机制和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以追逐利益为天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环境主导功能显得日益突出。其实早在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就确立的政府的环境责任,但仍然存在立法过于粗疏、尤其是对政府环境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板子不能都打在企业身上,政府要负起保护公民环境权的重要责任。我们不仅要拒绝带血的GDP,也不能要污染的GDP,我需要的是环保和绿色的GDP。杨教授提出应当将绿色GDP纳入政府考核和官员升迁的重要内容。杨教授并对环境公诉诉讼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会上,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决定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并聘请张金汉处长、杨志敏教授为首批顾问,由委员会副主任陆静、李如万向两位顾问颁发了聘书。
在下午的会议上,环境资源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学习了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考评细则。并且集体讨论修改了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听取了李如万副主任关于2011年的工作报告和2012年的工作计划。会议一致决定:将省律协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并报省律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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