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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婧慜:“法学的生命在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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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24
   

——四川大学法学院实习生王婧慜实习所感

    一、“律师是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是四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汇聚了四川省乃至国内多名著名的法律专家、大律师、高级律师。但遗憾的是在短暂的三个月实习时间里,我只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百强律师”魏东教授所在的刑事辩护中心,在专家律师何为硕士的具体指导下实习。从他们“专业、高效、一流”的执业理念中我进一步理解了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胡乔木同志对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评价的深刻含义。

    二、“法学的生命在于经验”

    大学已然度过了三载春秋,然而所学均为纸上学问。美国法学家霍布斯说过一句话:法学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入世不实践就难以习得真正的法学。实习期间,我在魏东老师、何为律师及蜀鼎所上其他律师的悉心教导下,接触并学习了许多法律实务事务:

    由于带我实习的律师执业领域主要为刑事领域,所以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的多为刑事案件,其中又以贪污受贿为主。世人对刑案律师多有误解,许多人认为为被告人辩护即为“为虎作伥”,然而每出现冤案又有更多人嘲讽司法不公。那些在案件未明时便高喊严惩罪犯绝不手软的和冤案出现后痛心疾首要求司法改革的人的心情都是一样的,都是在需求着公平正义。然而真实远远不止一个,不同的人眼里有不一样的真实,不一样的真实又导致了不一样的公平正义。如果说法官的工作是理清最客观的那个真实给出公正的判决,那么刑辩律师的工作就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找出证据证明对当事人有利的那个真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公正。法律,特别是刑法,总是与这些需求紧密相关,每个人都想要公平,每个人都希望并觉得自己是正义的那方,这是人性的根本需求。刑事案件由于关涉当事人的人身、财产自由,所以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更为紧密,这类案件更需要严谨细心的办案精神与高水平的办案能力,以能充分收集、运用有利的证据材料提出专业、有效的辩护意见。在蜀鼎律师事务所,我得以见识蜀鼎律师具备上述办案素质,这十分有利于我的学习与成长。

    (一)庭前准备经验

    在律师接受刑事案件的委托之后,通常需要为庭审辩护做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经过

    当接到当事人家属(由于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难以自行委托律师)的委托,签订委托合同之后,律师需要尽快了解案情,以便进一步准备辩护工作。一般会通过会见当事人、到检察院阅卷的方式了解案情。刑事案件由于其关涉人权,一般需要大量的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以司法机关的案件卷宗是比较多的,律师阅卷很难短时间内全部看完,所以需要带走卷宗的电子档或复印件;如果承案的检察机关不方便提供卷宗电子档,卷宗数量又巨大的情况下,只能先把卷宗都通过拍照的方式保存下来,之后再打印照片。这一过程虽枯燥、费时、费力,但是为了解案情这是必不可少的路径。

    2、提炼案情及关键证据

    律师阅卷后会摘录重要案情,整理关键证据,制作所谓的阅卷笔录,这也是蜀鼎律师高水准进行辩护的前提基础,我见过魏东老师、何为律师承办的一起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阅卷笔录长达十万字,深感刑辩律师工作的认真与艰辛。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找出不合理或前后矛盾之处;同时需要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与当事人所知的真实,并为此真实找到证据支撑。由于刑案中当事人多被关押在看守所中,因此律师需要“出差”前往各大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与他们有效沟通。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持续数月时间,因为除了公诉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之外,律师为建立自己的证据链条,还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取证;查找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很关键的环节;也许某种行为并非法律未加以规定,而是规定在了一些不起眼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司法解释中,这一类文件由于数量庞大难以检索经常为各方所忽略,如果能取得此类文件并对某种证据加以证伪,那么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便可能因为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而不成立。

    3、辩护词的起草和修改

    辩护词绝对不是写一次就定稿的法律文书,其需要律师不断反复地修改。随着新证据的发现、与当事人沟通的深入可能都需要修改辩护词。在原德阳某医院院长赵某某受贿案件中,开庭前一日两位老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赵某某,赵某某又一次与律师沟通了自己的新的诉求。会见结束后老师们回到宾馆连夜修改辩护词,几易其稿,忙到深夜。而这之前辩护词已经改到第十稿了。所做的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让法律还当事人一个应有的公正。

 

    (二)庭审辩护和诉讼技巧

    在庭审的过程中,除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外,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及时准确地应对公诉人所提观点,并且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掌握辩护节奏;另外还需要掌握一些诉讼技巧,以此获得较好的庭审效果,达到辩护目的。

    1、为当事人着想的敬业精神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的是,法庭不是律师的风采展示舞台,而是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战场”,因此在法庭上,律师需要配合当事人进行辩护,而不是一意孤行,自以为为当事人着想地运用诉讼策略。比如在上面提到的原德阳某医院院长赵某某受贿一案的庭审过程中,由于被告人在当日的庭审中陈述了一些未事先与辩护律师沟通的事项与观点,辩护律师在庭上又临时更改了部分辩护策略,但是老师们丝毫没有手忙脚乱之感,因为该案所有证据材料老师们都了然于心。

    2、扎实的法学功底

    法律虽然讲究证据,但是也不仅仅只能靠证据,因为法庭是一个“讲法讲理”的地方,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讲,法条和法理至关重要。比如在受贿案中,打麻将时别人给垫的底钱算不算是贿赂?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文件加以规定或者对此法律尚未规定吗?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在法理的逻辑下推理出这一问题算或不算贿赂呢?又比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所依据的证据是否违反程序法?是否存在着瑕疵证据或违法证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去证伪一个证据?有什么法条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支持吗?这一些都是辩护的重中之重,也是检验一名刑辩律师是否专业。

    3、诉讼技巧

    其实说是技巧,更多还是对法律的熟练掌握程度及办案经验问题。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熟练掌握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以及不断的刑事辩护积累,才能懂得怎样在法庭上做得更好。在辩论过程中,可以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辩护主张。除了后置问题之外还可以分散争议问题,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客观上加强辩护理由对法官的影响。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实习生的理解。

    在蜀鼎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经历让我受益无穷:魏东老师在出差途中对于各类案件问题的分析(还包括对论文写作方法的讲解)、律师们如何就案件讨论及开庭前的准备、上庭律师之间所做的庭前的沟通、庭审质证意见的发表、辩护意见的表达……以及何为律师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对我的关心与照顾,我都深表谢意,我将好好珍惜剩余的实习时间,争取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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