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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政策完善“绿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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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2-13

        来源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2/11/c_113991424.htm,访问时间:2012年12月13日

    中国出台政策完善“绿卡”待遇:
持“绿卡”外国人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赵超)记者从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日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中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8月由公安部、外交部开始实施,目前已为近5000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绿卡”制度已成为中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以“千人计划”为龙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快速推进,在中国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数量迅速增加。中国“绿卡”门槛高、适用范围小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办法》针对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普遍关注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方面问题,逐条规定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

        《办法》规定,“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在子女就学方面,《办法》规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持“绿卡”人员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待遇。鉴于中国高等教育阶段针对外国学生的入学要求更适用于外籍人才子女,因此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对于参加社保,《办法》明确,可以“绿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在境内居住而未就业的“绿卡”持有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可以参加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即持“绿卡”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

        《办法》还规定,持“绿卡”外国人在缴纳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进行国内商旅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都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永久居留制度,为中国积极应对国际人才竞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外籍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必将吸引和支持更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进一步推动中国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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