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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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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2-07

        来源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2/06/c_113929516.htm,访问时间:2012年12月7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联系十八大以来,中共高层一系列求真务实、顺应民意的新举动,这个重要讲话彰显了中共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坚定决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中国的现行宪法颁行于1982年,其背景是“文革”中法制遭到严重践踏,带给社会巨大创伤,以及中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体现了中共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促进社会治理回归理性良性发展的目的。

        “八二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为中国30年的腾飞打下基础,而以它为统帅,中国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具有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从“八二宪法”的颁行到修订可以看出,中共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宪法规定的国体、政体以及保障人身自由的各项制度,具有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作用。

        当社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人民民主权利也有不同的表现。长期以来,对于经济落后的中国,人民群众最大的权利就是如何快速摆脱贫困,发家致富。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老百姓的生活迅速得以改善。

        必须看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甚至以“人治”代替“法治”,激化了社会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发生巨大转型,人与人的关系不断发生改变,不同的利益诉求交织在一起。这要求中共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高层进一步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既是新形势下的治国之策,也对中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中共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中共还需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正如习近平所言:“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这是国家、民族以及每个公民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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