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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权保障人权"贯穿修宪脉络 宪法文本走进公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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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2-04

        来源于: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212/t20121204_1000188.html,访问时间:2012年12月4日

        修宪:限制公权,保障人权

  历经两年多博采众议,数易其稿,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四部宪法。表决通过时,只有3票弃权,没有反对票。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将四项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写进宪法;规定今后国家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调到国家机构一章的前面。

  回望1982年制宪及后面4次修宪“路线图”,贯穿始终的脉络就是限制公权,保障人权。全国人大先后4次修宪,把党代表大会的理论创新写进宪法,无不传递执政理念的进步与变迁,即转变经济体制,就是确立市场经济制度;下放和限制国家权力,确定依法治国方略;扩大并保障公民权利,培育公民社会和民间资本。党和国家先后按照民主、效率、稳定的政治取向,强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能;放权分权,精简机构,整合政府职能。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现行宪法及其修改,记载着中国宪政制度质量自觉提高,助推并保障国家走向繁荣富强。根据维基百科的统计数据,中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的排序,从1981年的第16位,上升至2010年的世界第2位,目前依然保持着这一位置。经济增长的同时,宪法确定的公民权利相应彰显,公权侵犯人权、私权的违宪违法行为逐步被控制。1987年7月,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将县政府告到法庭,成为“我国民告官第一人”。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颁布。此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逐年飙升,从1992年受案不足3万件,到2011年我国的“民告官”案突破13.6万件。2002年10月,年逾七旬的包郑照在临终前说:“我因当年这件事而一直受到世人关注和厚爱,我无憾今生。”

  “民告官”案,从不受理到依法受理,再到2003年全国“民告官”胜诉率达到30%(另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在民告官时政府自行纠正行政行为),老百姓依法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撑腰的后台正是宪法——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006年11月发生在深圳“三沙”地区的福田公安分局对“卖淫女示众”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上海律师姚建国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开信,称“这样的活动违法”。2010年11月,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

  这一年,《大国崛起》热播之际,有人提出,要大国崛起还是要大国之民崛起?有专家指出,“保障公民权利是大国崛起的基础”。2009年1月,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的首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肯定地说,“中国已经从‘单位社会’走入‘公民社会’”。

  守护宪法的“意见公民”

  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显示,在10个“宪法最需要完善的内容”选项中,选择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占第一位,折射出公众对宪法监督制度的关注与期盼。

  2002年中央政治局七常委一起出席纪念施行宪法20周年大会,胡锦涛以最高领导人的身份强调健全宪法监督机构、及时纠正一切违宪行为以及加强宪法解释。

  30年来,在国家层面积极推动“宪法监督”的同时,基于公益和现实处境产生一批为维护宪法权利的“意见公民”。他们依宪法建言,以公民的力量,捍卫着宪法原则,推动国家进步和社会向善。

  2003年,湖南某县法院在执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因该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拒绝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对该营业部处以3万元罚款。此后,有关当事人请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解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通话详单应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调查取证时,应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湖南的答复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

  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法学家们认为,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成为一种可能。

  2005年,几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要求对二元户口体制及城乡二元制度、《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的冲突、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进行违宪、违法审查。

  2008年11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专门召开公民“公益上书”研讨会,会议透露,近年来,公民向全国人大等国家机关提出违宪违法审查建议书多达53件。这些事例使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在传播中弘扬。

  2009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唐福珍面对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其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时,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唐福珍因伤情严重不幸去世。“接二连三的暴力拆迁事件让我们感到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此事直接推动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5名学者于次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是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2011年1月,历经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专家推测,征地补偿数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党的十八大报告专门提到了改革征地制度,回应国家和社会极为关注的“拆迁现象”,报告提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黑格尔说,公民必须体会到宪法是自己的权利,否则,宪法就只是徒有其表,不具有任何意义和价值。种种迹象表明,公民的意见正在推动宪法实施,促进制度改善。

  宪法精神终结“因言获罪”

  “彭水诗案”,“灵宝事件”,这些“因言获罪”案件最终回归到宪法权利的原点,正是宪法公理日渐上升的一个缩影。

  2006年9月,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填写的一则针砭时弊的词《沁园春·彭水》,并以短信、QQ转发10多位朋友,因词中暗喻县委、政府领导,官民纠纷以及3个缓慢的政府公共工程而涉嫌诽谤罪被刑拘,继而被逮捕。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在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10月24日,县公安局承认该诽谤案属于错案,向秦中飞道歉,秦中飞获得了2125.7元国家赔偿。

  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被重庆市官方认定为,“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

  2009年2月,在多次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春节后回到上海工作的灵宝人王帅“迫于无奈和义愤”在网上发帖“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影射老家所在地政府以租代征。20天后,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和污蔑政府抗旱不利为由把王帅从上海抓回河南。在拘留了8天后,警方称证据不足,对王帅取保候审。4月,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称,三门峡公安局对灵宝事件已撤案,发帖人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因为执法有过错,灵宝市公安局责任人被处理。当日晚,灵宝市委、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王帅及家属赔礼道歉。

  如何终结“因言获罪”现象成为表达通畅时代的一个公共议题,也是检验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是否真正落地的试金石。

  王帅被跨省追捕一年后。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此案经依法审查,又是一起错案。2010年12月,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

  当我们把目光转向任建宇“因言劳教”案时,再一次感触到保护宪法权利与公权力扩张的一次较量。2011年4月至8月间,因在网上“以关注、浏览、复制、粘贴、转帖、发帖等方式发表国际国内时事评论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负面言论和信息100多条”,重庆市劳教委对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作出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8月21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义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任建宇恢复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检举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应当允许普通公民对公共权力机关“评头论足”。在媒体公开报道的宪法权利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碰撞中,都以行政权力的自我纠错、赔礼道歉、国家赔偿而告终。虽然过程艰辛,但每一个公权力随意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都是一次宪法教育,都是宪法力量的一次张扬。

  宪法文本走进公民生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运用宪法捍卫合法权利,让宪法文本走进公民生活。

  2003年3月,孙志刚在广州市收容站被打死,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启动违宪审查,直接推动国务院废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11月,1611位公民联名提起违宪审查建议书,“要求对全国31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随后不久,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修改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最终被颠覆。

  透过这些事件,我们感触到潜藏于亿万普通民众心底对宪法的敬畏,一种基于对宪法的信仰和运用,这种敬畏和信仰必然会催生巨大的力量。

  2004年4月,面对强制拆迁人员,北京63岁的老人黄振云手持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自己居住的建于清朝的院落得以暂时保留;同月,河南省开封市李方平等38户居民,在拆迁的断壁残垣前,摆出写着“捍卫宪法”的条幅,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政府对其房屋的拆迁。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杨武夫妇以宪法维护自己的私产。宪法学家许崇德认为,这些事件“对唤醒人们几近沉睡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利意识起到了巨大作用”。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政府面对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至2008年3年间,逐步完成了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进程。2012年7月,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我国基本医保覆盖96%的人群,已跨入具有全民医保制度国家行列,而在10年前看病报销只是少数人的“福利”,8亿农民和城镇居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

  全民医保、义务教育免费,其背后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宪法要求。随国家财力增长和社会情势变迁,宪法文本离公民生活越来越近,关怀美丽中国向充满希望的未来昂首前行。

  八二宪法30年的行程注释着一个历久弥坚的道理,即尊宪护宪,天下大治。愿宪法的阳光照耀共和国的每个角落。

        宪法精神,“法治小康”核心指标

  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二年,也是八二宪法施行30周年,在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第12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让我们抚今追昔,重温宪法。

  1万6千字,薄薄一个小本子,这就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历史让人不胜唏嘘。30多年前的“文革”中,面对狂热的红卫兵,一位国家领导人高举着宪法,但却捍卫不了法治的尊严。彼时彼刻,一切都无法无天,宪法只能是废纸一张。

  现实让人倍感欣慰。如今,这1万6千字,统帅着泱泱大国的一切国事,保护着13亿人民的基本权利。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并正在不断完善。

  宪法,人民意志。宪法,国之根本。宪法,民生所系。

  30年来,八二宪法不断与时俱进。我国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宪,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等内容写入宪法,推动了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

  30年来,宪法精神不断深入人心。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既是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是“权利宣言”,同时也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规约”,是“权力规范”。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宪法精神,对于执政党而言,就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意识;对于国家机关来说,就是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意识。对于公民而言,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对国家、对政权、对民族的认同;积极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和履行选举权;积极参与国家、社会的管理。

  在八二宪法30周年纪念日,本刊推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报道,展现八二宪法30年来对国家建设、百姓生活的影响,展示法制宣传工作的成果,展望法治建设的前景。

  未来让人充满希冀。十八大描绘了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丽图景,建设“法治小康”,既是小康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重要保障。宪法精神,是“法治小康”的核心指标。

  法治大潮,不可阻挡;法制宣传,须臾莫废。努力让宪法精神被每个公民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法治小康”必然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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