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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刑事申诉厅:对冤错案件敢于监督敢于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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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02

        来源于: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603/t20160302_1594401.html 2016年3月2日

 对冤错案件敢于监督敢于纠错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做客高检网正义网接受访谈

  正义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牛旭东)“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再审改判无罪,对彰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对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做客“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介绍了检察机关2015年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情况。

  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职能。鲜铁可告诉记者,为最大限度纠正冤错案件的发生,检察机关坚持摒弃有罪推定、疑罪从轻、口供至上、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陈旧司法思想和观念,以疑罪从无、重事实不轻信口供、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等正确司法理念指导办案工作。2015年以来,刑事申诉检察厅在直接办理申诉案件的同时,指导下级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如贵州杨明故意杀人申诉案、云南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申诉案、福建许金龙等人抢劫申诉案等。

  2015年,刑事申诉检察厅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报告、审查办理、内部协调配合、监督及善后工作预案报送审批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及早发现报告,依法纳入法定程序办理,通过上、下级统一联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鲜铁可这样评价。

  “我们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加大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力度的同时,严格遵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提出监督意见。”鲜铁可表示,2016年检察机关将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对冤错案件敢于监督、敢于纠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社会关切的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使一些过去不能受理的案件得到受理,进入了国家赔偿办案程序。“该项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创新了国家赔偿工作机制,完善了国家赔偿办案程序,统一了国家赔偿执法尺度,更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实施以来关于国家赔偿工作比较全面、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鲜铁可说。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工作制度,优化国家赔偿办案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将针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集中解决一系列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把握适当、救助程序合理好用、救助效果优化到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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