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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试点地区检察院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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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02

        来源于: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603/t20160302_1594398.html 2016年3月2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试点地区检察院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

  正义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件。

  据了解,各试点地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在试点范围内从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扎实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地区检察院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件,占到全部线索的64%。

  经过诉前程序,对于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仍然怠于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山东、贵州、江苏、福建、安徽、广东、吉林、湖北等省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包括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因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而提起的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试点以来首例宣判的案件。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对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国土资源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和蚌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督办,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基层政府24小时驻点办公,督促毁损耕地的违法生产企业采用轮班施工的方式对受损耕地进行复垦,经专家组验收具备耕作条件,受损耕地得到恢复。鉴于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2月16日,淮上区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决定撤回起诉。3月1日,福建省明溪县法院对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对刘文胜非法收集、贮存、焚烧电子垃圾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清流县环保局对刘文胜非法收集、贮存、焚烧电子垃圾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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