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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强跟踪监督工作严查重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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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25

    来源于: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511/t20151125_1567382.html 2015年11月25日

  【原标题:快速反应 挂牌督办 靠前指挥 引导取证 双向移送线索 督导检查

  检察机关查办重大食药案有妙招】

  病死猪肉、病死牛肉、假牛肉、劣质牛肉、添加瘦肉精……最高检2015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28起制售伪劣食品案件中,肉制品类案件占到36%。其中,上海“11·25”特大跨境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是一起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最高检和上海市检察院都进行了挂牌督办,最高检还对此案办理进行了督导检查。11月24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日本被列为疯牛病疫区,我国明令禁止从疯牛病疫区进口牛肉。在上海“11·25”特大跨境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两名日本籍犯罪嫌疑人采购日本疫区的牛肉,通过外贸的方式出口到柬埔寨,而后转运到泰国,四川人杨某在泰国清莱将这些牛肉夹装在水果中,运到老挝的磨丁口岸;云南人郭某从昆明安排车辆到西双版纳磨憨口岸出境,以水果名义申报入境,之后连夜把水果廉价处理掉,将牛肉以火腿的名义申报空运到上海等地。绝大部分走私牛肉流向了高档日本料理餐厅。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在侦查该案过程中,向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通报了案件情况。三分院得到信息后,立即向上海市检察院报告。紧接着,上海市检察院报告了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上海市检察院和三分院侦查监督部门立即提前介入,主动到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局引导取证,把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局这两个侦查主体角度不同的侦查取证串联起来,从而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走私日本牛肉并在国内销售的关键证据。

  全面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督办指导,上级院及时指导下级院开展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公诉部门加强对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指导,这些做法并非上海独有。重大食品药品案件发生后,快速反应、挂牌督办、靠前指挥、引导取证、双向移送线索、督导检查是四级检察机关联动查办此类案件的标配流程。24小时内必须上报、重大案件省级院挂牌、挂牌督办必须负责、承办单位应当快捕快诉等,是最高检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提出的要求。在案件侦查环节靠前指挥、引导取证,力求抓住涉案物品鉴定最佳时机固定证据,这属于侦查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任务。而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双向移送线索,是最高检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在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密切配合,既打击制售环节犯罪,也一并惩治背后的“保护伞”,形成打击合力。上海、河北、山东等地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已经发现和移送了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正在深挖食品药品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同时,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也有意识地将线索反方向移送,发现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后,立即通知侦查监督部门,监督是否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公安机关不立案问题。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中,发现了有关监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线索,立即把这一线索移送到该院反渎局,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一起销售过期冰冻牛肉案时,发现相关监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立即把这一线索移送到该院反渎局,后闵行区检察院对负责监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在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办案机关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最高检所设定的重大案件24小时内上报制度、派员赴现场督导,各省级检察机关建立并严格执行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做法,不仅强化了业务指导和现场督导,而且也为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截至目前,最高检分两批对63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8次派出督导组到9个省检查督导;山西、山东、广西等省级检察院收到辖区的病死猪肉、毒腐竹、假酒等重大案件报告后,都及时派员到现场督导,对于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排除干扰阻力等发挥了关键作用。

  目前,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已经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明确督办案件的上级检察院与承办案件的下级检察院各自的职责,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重大食品药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放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王丽丽/文)

  背景:食药案件跟踪监督机制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跟踪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案件快速进入批捕、起诉、审判程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侦查监督厅要求办案检察官对已经监督移送、监督立案的案件,要继续跟踪监督,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对立而不查、久侦不决的,要持续催办,坚决纠正;要注重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把好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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