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资讯中心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审议 "帮助"网络犯罪电商或坐牢
点击次数:408
日期:2014-11-17

    来源于: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411/t20141117_1450090.html 2014年11月17日

  【原标题:“帮助”网络犯罪电商或将坐牢】

  

  国内首个安全大数据平台——中国钓鱼地图“双11”亮相

   

  深圳市公安局开通的“反信息诈骗咨询专线”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副总裁陈伟才说:“如果有一条境外改号电话线路没有控制住,发出的诈骗信息就是海量的。”

  ■北京市人大代表高子程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银行、通信部门、网络提供者建立联动机制,有助于协调通信部门建立阻断诈骗信息链的机制、协调银行部门建立阻断诈骗资金链的机制,共同遏制网络犯罪。

  或许马云没有预料到,在他不断制造网络销售奇迹的同时,网络诈骗犯罪也如影随形。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近日发布的《2014年双11中国网购安全专题报告》显示,“双11”当天,360安全卫士等共为全国用户拦截钓鱼网站攻击1.97亿次,相当于平时日均拦截量的2.05倍,而那些“漏网之鱼”则疯狂地盗刷着网购者的银行卡。报告统计,截至11月13日,今年被假冒淘宝的“钓鱼”网站或“退款”骗局诈骗的金额高达570万余元。如何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犯罪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网络犯罪七成侵财,侦办难取证难形势严峻

  “双11”当天,北京的陈女士在网购衣服后接到自称“客服”的来电,见对方能准确说出自己的交易记录,陈女士便信以为真,没想到在点击进入对方发来的退款申请链接后,便进入了骗子设计的“钓鱼”网站,按照提示输入银行卡等信息后,陈女士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1800元。

  我国网络安全专家安扬接受采访时表示,“退款”骗局专门攻击已经下单、却还没收到商品的买家。骗子利用网店系统漏洞获得大量订单信息后,再逐个对买家实施诈骗。安扬提示,网购者切勿轻信打着“客服”名义的来电,更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可疑网址,以防误入“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随着网购需求的增加,网络犯罪也快速增长。为了解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去年底对江苏、广东两省进行了调研,并形成《关于网络犯罪的调研报告》。报告称,侵犯财产类的案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最严重的类型,近七成网络犯罪属于网络诈骗。然而,由于网络犯罪行为隐蔽,犯罪分子通过电脑、通信设备作案,整个过程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所以身份和作案现场非常隐蔽,没有明显的犯罪现场和物证,案发后难以提取证据。加之网络空间的虚拟化,网络犯罪主体与侵害对象突破了地域、领域限制,从而加大了办案难度,提高了办案成本。

  由于电子数据本身具有难固定、难恢复、难提取,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子数据的特性,在犯罪过程中不断更新、删除有关数据,造成公安机关无法恢复电子数据。报告显示,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服务商非法提供的反侦查技术,隐匿犯罪行为,逃避网警的追踪和取证。还有的犯罪分子采取手机上网或利用公共无线网络上网,加大警方定位难度。因此,目前网络犯罪呈现高发低破的特点,犯罪形势严峻。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犯罪”,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犯罪也是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许多代表多次建议启动刑法修改,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职责的刑事责任。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多方呼吁之下,今年10月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针对网络犯罪增加了两个条款,着重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着20年公安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副总裁陈伟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法律通过后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将会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犯罪。”

  实践中,一些网络犯罪正是得益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义务,有的甚至以此作为招徕客户的手段进行牟利,不配合办案机关打击犯罪。陈伟才注意到,去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下发通知,要求三大运营商在去年7月份之前完成对境外改号电话的拦截任务。然而,他发现三大运营商执行得并不彻底。

  “如果某一条线路没有控制住,发出的诈骗信息就是海量的。”陈伟才说,因为这样的通知不具有强制力,所以即便执行不彻底也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此,刑法修正草案特别增加一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对打击通讯网络犯罪会发挥很大作用,而且能够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身规范。”陈伟才说。

  陈伟才表示,特别希望看到刑法修正草案通过后,法院能够尽快拿出网络诈骗案件的成功判例,让网民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使相关职能部门清楚堵塞漏洞的责任,减少问题的发生,从而有效遏制目前通讯网络诈骗的泛滥。

  阻断诈骗信息链、资金链,需要多方联动

  “惩治互联网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除了完善法律规定外,还需要针对网络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着20多年律师执业经历的北京市人大代表高子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面对网络犯罪案件侦办难的现实,如何预防犯罪和及时挽回被害人损失至关重要。《关于网络犯罪的调研报告》中介绍了深圳市公安局开通的“反信息诈骗咨询专线”,这条专线向市民提供了与信息诈骗相关的咨询、报警等服务。同时,针对信息诈骗犯罪的信息链和资金链,快速开展公安、通信、银行三方联动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宣传防控工作。

  也就是说,当被害人怀疑遭遇信息诈骗时,该专线可协助其辨别是否实际被骗,确认有人实施信息诈骗后,公安部门将通知银行冻结被骗资金流经的所有账户。只要资金未被取现,经6个月确权期后,将返还被害人。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2月初,这条专线已成功拦截9000余万元涉案资金,帮助被害人追回损失2000余万元。

  针对网络行为和网络犯罪手段极速翻新的现状,高子程建议立法机关应适时出台相关规定,以弥补立法滞后于现实的天然弊端,尽力做到有法可依,特别是在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之下。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实践中,在网络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上,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有时意见不一致,造成一些明显有犯罪动机和后果的网络行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另外,各地司法机关对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也经常存有争议。高子程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弥补法律空白,及时提供执法依据。

  高子程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银行、通信部门、网络提供者建立联动非常重要。这样不仅有利于各方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避免推诿、拖延等情况,而且有助于协调通信部门建立阻断诈骗信息链的机制、协调银行部门建立阻断诈骗资金链的机制,共同遏制网络犯罪。

分享至 :
TOP
电话:028-860264638602646486026465
传真:028-86026664
地址: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锦辉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2幢1单元19楼
蜀ICP备09016176号
网站建设/网站设计:驰创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