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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农村能源建设 “碳交易”首纳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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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成都12月16日电  1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碳交易和沼气综合保险内容纳入了地方性法规,在国内尚属首次。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四川省“十一五”期间农村能源建设情况。他表示,“十一五”期间,四川累计投入农村能源项目补助资金41.39亿元,是“十五”的12倍,居全国第一;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63万户,相当于前5个“五年计划”的总和,累计达520万户,总量居全国第一位,年产沼气18亿立方米,使1800万农民用上清洁能源,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40万吨;新建养殖场沼气工程1940处,比“十五”期间多建1485处,累计达2541处,年产沼气1.2万平方米,年处理畜禽粪污1800万吨;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400万立方米,约占全国总量2/3,年处理生活污水5亿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王书斌表示,从今年4月开始起草的《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已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他表示,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农村能源进入了依法发展、依法管理的全新阶段。

  据悉,《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除了进一步突出明确惠农产业扶持政策、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以外,还将碳交易和沼气综合保险纳入法规,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王书斌表示,“十一五”期间四川农村能源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广大农民在享用建设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甚至还有威胁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此外,低碳、循环经济是当今国际社会发展主流,而农村能源建设是循环经济的一部分,需要用制度、法规促进它发展。”他说。(作者 鄢银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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