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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被诉侵权 版权保护问题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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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16日电  从金沙遗址的发掘出土,到太阳神鸟成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再到音乐剧《金沙》唱响全国,金沙已成为成都最响亮的历史文化名片之一。记者16日从金沙博物馆意外获悉,金沙遗址博物馆因中英文域名被告上法庭,虽然该案以原告撤诉告终,但围绕相关版权保护的话题,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今年7月,成都博物院收到了一张来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三个自然人状告成都博物院在互联网上使用的“金沙遗址博物馆”和“jinshasitemuseum.com”等中英文域名,构成侵犯原告第41836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禁止成都博物院在互联网上使用合法持有的域名,并赔偿损失。作为成都三大文化品牌之一的金沙文化首度对簿公堂,在法庭上打响了知识产权的保卫战。

  7月22日,成都博物院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对原告的种种说法给予了还击。由于成都博物院先于原告对“金沙遗址”、“jinshasite”、“金沙遗址博物馆”、“jinshasitemuseum.com”享有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域名使用权等合法权利,并且不具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商标侵权法定情形,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涉及商标侵权和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因此,成都博物院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互联网上使用“金沙遗址博物馆”中英文域名属于正当、善意和合法使用。

  开庭后一段时间,正当成都博物院准备积极应对之时,原告却做出了意想不到的举动--自愿撤诉。金沙文化首次知识产权保卫战以胜利告终,“金沙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但还有金沙遗址出土文物中的典型代表--太阳神鸟,成都人骄傲地把它视为成都的一大标志。

  为做好“金沙太阳神鸟”图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从2001年起至今,已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对“金沙太阳神鸟”图标实施了全面保护。

  随着“金沙太阳神鸟”图标知名度不断提高,个别企业和个人为追求商业利益,未经授权大量使用“金沙太阳神鸟”图标,危及此图标作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权威性。

  据悉,知识产权已成为成都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强大引擎。希望“金沙太阳神鸟”图标能在政府的主导下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记者 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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