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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谎称可助案犯获轻判 骗巨额活动费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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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0-27

来源:山西晚报

“哪个地方也有个别坏蛋。”对于自己“旗下”的原律师亢国强,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慧泽不愿多言。

  此前,省司法厅向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通报,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亢国强,因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通报尤其指出,律师以其职业身份,诈骗委托人而被判处刑罚,并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事件,在我省尚属首例。

  律师涉嫌诈骗被判刑

  10月22日,记者来到临汾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宁俊杰接待了记者。他手脚麻利,从电脑里调出几份材料,一再向记者表明,在处理亢国强的问题上,律管科“绝不护短”。“我们早就听说了亢的事情。”宁俊杰回忆说,2008年前后,一位当事人家属找到他,向他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2006年5月前后,临汾人薛某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刑拘。薛某之妻找到亢国强为丈夫担任辩护人。亢国强向她承诺,能够让薛某判处缓刑,但需要一笔活动经费。薛妻先后交给亢国强18万元,供亢国强“公关”。但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亢国强不但没有兑现承诺,而且一躲了之,薛妻四处投诉求助。

  2007年11月,经过薛某家人孜孜不倦的索讨,亢国强退还薛妻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薛某一家的遭遇未了,2008年5月,相同的情节再次上演。亢国强告诉另一吕姓女士,能帮助其触犯刑律的丈夫判处缓刑,吕交给亢33000元,结果事未办成,款未追回,吕女士追悔莫及。

  久拖不决,两家当事人分别向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报案。2008年10月,亢国强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2009年2月,尧都区检察院将这起备受关注的“律师涉嫌诈骗”案起诉至法院,尧都区法院在审理期间,亢国强的家人退赔了两家当事人的被骗资金,共计163000元。

  2009年6月,尧都区法院下达判决,认为亢国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亢国强未上诉。

  沦为律师界反面教材

  2010年初,随着李庄案发,司法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被判缓刑的亢国强,又一次成为律师界的焦点。2010年6月28日,省司法厅下达2010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亢国强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次日,省司法厅向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发文通报,要求全省律师以李庄、亢国强为反面教材,及时纠正目前律师队伍中出现的“与律师身份、责任极不相符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揽诉讼,包打官司,承诺结果;漫天要价,违规收费;私自或变相收案、收费。

  在一份递交省司法厅的检查中,临汾市司法局“痛定思痛”,“既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走上犯罪道路,感到惋惜;又为律师队伍清除了一个害群之马,感到庆幸;并为工作中所暴露的疏漏、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深刻反思。”

  业内反思个中悲剧

  采访中,很多律师向记者表达了各自的感受。他们认为,亢国强事件从案发到惊动司法厅,直至成为律师界反面教材,并被吊销执业资格,这样的后果,对任何律师而言,“不可谓不残酷”。前后四五年的时间,亢国强应该有无数次机会进行自我救赎,可他放弃了。他所在的组织,应该也有无数次可能,帮他力挽狂澜,悔过自新,但最后的结果是,亢国强以戴罪之身,永远失去了执业资格。而在临汾律师界声名赫赫的尧之天律师事务所,也因此饱受牵连,元气受损。

  2010年8月1日,临汾市司法局召开警示大会,尧之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慧泽向与会代表做了深刻检查。

  熟悉亢国强的同行向记者透露,亢国强能说会道,业务能力较强,但行踪神秘,同事们平日很少见到他的身影。他收了当事人的活动费后,究竟做何用处呢?坊间有多种传言,但官方在调查和处理这起事件中,没有对此做出结论。

  带着疑问,记者按照判决书所显示的亢国强住址,前后三次前往。一座老式破旧的楼房五层,亢家房门紧锁,记者试着拨通了亢的电话,电话那端,这位前律师的回答流畅清晰,他对记者的关注表示感谢,但他话题一转,语气略带伤感,“这是我人生中的一大伤口,我不想再说什么了。”(作者 郭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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