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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组织省级检察院交叉督察 严查警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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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10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今天下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部分省级检察院开展交叉督察活动的工作方案》。高检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高检院检务督察委员会督察长莫文秀主持会议并讲话,她要求努力贴近检察业务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督察工作的方式方法。

  莫文秀说,今年以来,检务督察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专项督察活动和回访督察,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高检院党组的高度肯定,各省级院主要领导也给予很高评价。实践证明,检务督察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持之以恒地长期坚持下去。

  莫文秀对做好检务督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真研究,努力贴近检察业务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深入研究检务督察与检察工作全局的关系、与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的关系、与执法监察的关系。还要研究检务督察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当前工作与长远建设的关系,使检务督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检务督察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督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督察方式,进一步完善突击督察、交叉督察方式,增强检务督察的刚性和权威性。三是发挥督察委员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检务督察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发挥职能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推动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四是要认真组织好交叉督察活动。选好督察人员,加强督察培训,突出督察重点,确保交叉督察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据悉,高检院将于12月下旬在全国部分省级检察院组织开展一次交叉督察活动。督察内容侧重于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严禁违规使用机动车六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枪支弹药管理以及遵守禁酒令等四个方面。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下级院的督察与对高检院的督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察活动将从各省级院和高检院机关有关部门抽调力量,深入实地查找问题,提出督察建议,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作者 郭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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