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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出台司法建议完善网络证据公证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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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0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2月7日电  山东高院近日出台司法建议书,建议提高公证人员的网络基本取证技能,完善网络证据公证保全程序,鼓励公证人员接受质询,增强公证书的效力。

  近年来,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急剧增加。仅今年上半年,山东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24件,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9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234%,呈现出“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态势,重点集中于“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网吧传播影视作品、网络侵犯录音制品和文字作品著作权等三类纠纷。由于这类案件发生环境的特殊性,近98%的网络侵权案件当事人只能借助公证保全证据。

  “而在审判实务中我们发现,由于公证行业缺乏相应的规范,公证管理机关监管职能不到位,致使网络证据公证保全在程序、内容等方面易出现瑕疵问题。”山东高院民三庭审判员徐清霜介绍说:“比如,公证人员公证时使用申请人提供的电脑,在没有对电脑清洁度进行检查且未上网的情况下,保全的对象只是申请人预埋在硬盘内暂存的网页,这样的证据就难以作为有效证据被采纳。这类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及时审理,不利于保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证行为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山东高院民三庭庭长于玉认为,法官不仅要办好个案,还要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纠纷,要通过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政府及有关方面及时创新举措、堵塞漏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从而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此,山东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加强网络环境下公证保全证据工作的司法建议书》。建议书指出,要提高公证人员网络环境下的公证能力,公证文书记载的内容应翔实、周密、准确、全面、完整记载申请人申请保全的登录、播放等全过程。对侵权网页来源进行逐步严密解析,对保全对象来自哪里服务器作出进一步公证。公证管理机关更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引导、监督职能,保证公证行为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山东省司法厅对这份司法建议书高度重视,复函法院,表示将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网络技术人员,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研究制定内部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规则,避免瑕疵公证书的产生,提高公证水平。(记者 王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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