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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联手国资委防范国企改制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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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12月6日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6日联合此间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从涉国有企业商事审判的视角,抽样梳理总结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理的涉国企诉讼案件,对国企在转变经济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所暴露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当日,两部门举行“国有企业改制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情况通报会”。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意在为上海国有企业稳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对策参考。上海电气集团、锦江控股集团等20余家国有企业代表参加通报会。

  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指出,上海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自身内在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法律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但部分国企在发展过程中还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矛盾甚至纠纷。

  他表示,召开此次通报会,一方面,法院可借此向市国资委提供审判信息,发挥判例的指引、规范作用,防范国企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市国资委和国企代表也可借此向法院提出司法需求,提出改进商事审判工作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商事审判的司法服务水准。

  通报会上,上海市高院有关人士对国企涉诉成因进行了法律分析,并针对国有企业涉诉案件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增强国企经营者的法治意识,营造企业的法律文化环境;拓宽重组路径,善于运用司法程序推动企业改制;严格依法改制,避免纠纷产生;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有效实现监管效果;促进审计评估的规范操作,合理确定国资价值等。(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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