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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业主大会费用开发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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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21
来源: 千龙网-北京青年报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费用预案,应由会议筹备组与开发商共同确定协商,并由开发商先期支付。前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就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今后,小区举行的首次业主大会,会期不得超过60天。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要确定该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决议事项、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等事项。对于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可以采取集体开会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而表决方式,可以现场表决或者书面表决,也可以使用业主一卡通,采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表决。北京提倡通过后一种方式表决。

  上月1日执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因此新的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中明确,在10月1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除完成一般事项表决外,还应当就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进行表决。但是未表决该事项的,也不影响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备案。

  《方案》中明确,召开方案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须在筹备组成立三个月内召开。同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会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拒不承担筹备的,筹备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说明情况,不影响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活动。相关费用可先由业主垫付。

  对于业委会委员如何产生?《方案》中确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若干名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小区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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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业主有望以幢、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决定本区域内的共同事项;业主大会或将可以设立监事会,对业委会的工作、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

  这是市住建委昨天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中明确的。

  据了解,《议事规则》在北京物业发展史上是首次提出。据此,今后,业主大会除了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外,或将还可以设立监事会,聘任财务人员、秘书和顾问等专、兼职人员。此外,《议事规则》中还提出,业主可以幢、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可以讨论、决定本幢、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及维修等事项,还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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