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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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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1月1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11日在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就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几个重要问题发表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继续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王兆国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总目标,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重申的重大政治任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统帅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

  王兆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体系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王兆国指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于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对于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兆国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我们长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长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结果。实践证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符合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武汉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主持会议。(记者 李鹏翔 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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