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资讯中心
四川首例网络销售涉假案判决 店主获刑5年
点击次数:352
日期:2010-11-10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一边,是“一条龙”式非法销售假名牌的地下生产商供货渠道;一边,是网上大肆宣张的国际名牌“Levis专卖”店。一对80后情侣,借助淘宝网络交易平台,短短三个月内连开三家“品牌服饰”专卖店,以低出实体专卖店三分之二的价格,疯狂售卖Levis“原单正品”,吸金300多万元。截至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二人网店时,万余件假冒的“Levis”品牌服装已经流入网络买家手中。数千名光顾过此店的消费者,曾以200元左右的价格买到号称“高性价比”的Levis牛仔裤,到头来,却只能接受买到“歪货”的无奈现实。日前,被告人周某、彭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万元。这对昔日网店老板的锒铛入狱,无疑给网络卖家敲响了警钟。

    情侣网上卖“名牌”吸金300万

    周某和彭某这对小情侣在淘宝网开店已有4年,由于早先曾在温江经营过女装,他们在与网上买家的交流中找到了生财之道,其网店很快成为淘宝网上人气颇高的店铺。直到去年,两人通过私人渠道找到了广东东莞、珠海、山东淄博等地假冒的Levis品牌的牛仔裤、T恤等货源,决定增开新网店,大量购入假冒“Levis”在网上捞金。

    检察机关查明,去年9月,周某和彭某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并在淘宝网上注册成立了“香港CUSTO专营店”、“Levis森磊专卖店”、“爱淘服饰专营店”,在网店上打着“正品”的旗号,公开销售假冒“Levis”。公安机关通过网上交易截图、资金汇划凭证以及支付宝调取的资料等大量证据查明,在未取得Levis注册商标权所有人利惠公司授权经营的情况下,几个网店在依法被查封前,已累计成功交易15825笔,交易金额总计3529236元。

    去年12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在位于温江某小区的仓库内,现场查获了假冒利惠公司注册商标并标有“Levis”的上衣外套及T恤26163件、牛仔裤9283条和标有“Levis”标记商标牌61900张,经核算,货值1376003元。

    今年10月28日,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彭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万元。

    不少网店标榜“原单”招揽生意

    短短三个月内,上万件假冒“Levis”品牌的服装流入网络买家手中,日均吸金上万元,本案被告周某与彭某无疑是网店“暴利大军”中的佼佼者。为了博取“亲们”的信任,周某和彭某的网店在极力向买家标榜“原单正品”的同时,还伪造了利惠公司授权经营“Levis”的授权书,蒙蔽消费者。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周、彭两位“老板”承认,包括广东东莞、珠海、山东淄博的假冒Levis品牌生产商都没有相关授权,网店高挂的授权书是假的。

    昨日,记者打开淘宝网,发现无数网店与当初的“Levis森磊专卖店”如出一辙,纷纷打出“原单正品”的招牌,以低廉的价格吸引顾客。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春熙路商圈各大商场的“Levis”专柜,调查发现Levis牛仔裤的专柜售价在799元到1000多元不等。而在淘宝网首页输入“李维斯正品牛仔裤”,弹出2万余条“相关宝贝”,价格普遍比专柜低一长截,有的商家售价更是低得“离谱”,在一家明确标明“正品”的商家中,仅标价23元/条。

    与低廉的价格相对应的,是高得离谱的销售量。如果按销量从高到低排列搜索结果,排位第一的网店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有近千件成交记录。

    记者随意点开一家网店,作为有意向的买家联系上了卖家。在这家广告词里写明“原单正品”的店铺,在被问到所售是否为正品时,店主含糊答道:“是精仿。”记者随即表示自己有被骗进店的感觉,卖家无奈表示:“很多卖家都打着类似广告,我也只是为了招揽生意而已。”

    检察官提醒

    网购适用

    法律与实体店一致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何艳告诉记者,由于网络商铺几乎是零门槛,只要稍做准备,人人都可以成为“网店老板”。发展到现在,网店数量不计其数,产品质量、卖家信用良莠不齐。在此前提下,少数无良卖家铤而走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甚至挑战法律的权威。此案的发生,正是基于这一前提。

    作为一名司法人员,何艳明确表示,打着“正品”的名号卖假货,既是对知识产权的公然挑衅,也是置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于不顾,执法部门对此深恶痛绝,一旦发现,必将依法严惩。

    “网店和实体商店一样,一旦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认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何艳表示,网上购物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交易方式,然而,从适用法律上来讲,与实体店是一致的。以本案为例,被告侵犯了利惠公司的商标权,在法律适用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量刑。“此案是我省首例互联网销售涉假案,对日后的‘网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目前,针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购物,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其行为的法律法规。”何艳表示网购多采取电子支付,证据不易收集和保存,也给监管部门的受理与查处出了一道难题。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面对五花八门的网上货品,应该如何避开假冒伪劣商品,在网上欢乐购物呢?何艳从专业法律人士的角度,提醒广大网购者,尽量避免在网上买便宜的“原单正品”,因为真正的原单品数量极少,除了官方专柜外,多数是迷惑消费者的“伎俩”;此外,对于网店打出的“某某品牌授权书”,在鉴别其真假之前,消费者应留个心眼,不可轻信,以免被蒙蔽。

分享至 :
TOP
电话:028-860264638602646486026465
传真:028-86026664
地址: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锦辉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2幢1单元19楼
蜀ICP备09016176号
网站建设/网站设计:驰创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