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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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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6-3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公告,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要求,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2005年9月以来,中国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章及一系列涉及商业银行理财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监管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监会指出,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投资需求,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客户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使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受到损害。

  为更好地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在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国内外理财业务监管实践经验,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1章,8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第二章基本原则,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内容和制作方式。第四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风险评估频率和方式,以及客户分类标准。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提出具体规范要求。第七章销售人员管理,对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行为、考核机制、职业操守等提出规范性要求。第八章销售内控制度,规范销售环节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第九章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发售前和发售后的报告制度、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规定以及年度报告做出规定。第十章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一章附则,对其他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银监会表示,《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记者 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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