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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首度规范央企海外资产监管 7宗罪将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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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6-28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经过多年酝酿,国资委昨日正式颁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开始规范对4万亿庞大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

  定期开展境外企业抽查审计

  两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境外资产监管办法》明确:国资委要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首度明确将境外企业纳入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境外企业抽查审计。中央企业应明确外派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资薪酬等。

  据了解,在改革开放早期,一些国有企业对外以民间投资的形式,由高管人员代持国有股份,这也往往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境外产权管理办法》明确,“境外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等保全国有产权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海外7宗罪将被追究责任

  昨日,国资委公布了境外企业出现7大情形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违规出借银行账户;越权或违规进行投资、调度和使用资金、处置资产;内控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有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通过不正当交易转移利润;挪用或者截留应缴收益;未按本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办法》并没有对海外国有资产流失后应做哪些具体处罚做出说明,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央企境外资产流失也将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 背景

  央企频现海外亏损

  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

  但近年来央企海外亏损问题频传,如中航油燃油套期保值巨亏5.5亿美元、去年中铁建在沙特项目预亏41亿元等。

  2010年,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清理规范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表示,国资委看待企业境外亏损与国内亏损是一样的。从制度上讲,要查明原因,明确并且追究责任。(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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