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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冯亚东不仅仅是西南刑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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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15

——在冯亚东教授追思会上的发言(录音整理稿)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16年11月1日)

    尊敬的各位老师、西南财大法学院的各位领导,各位亲朋好友:大家下午好!冯亚东教授是与我的博士生导师赵秉志教授、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陈忠林教授同样年代的杰出刑法学者,是我至为尊敬、爱戴的良师益友。他的不幸逝世是我国刑法学界的一大损失,更是我生命中刻骨铭心的一种痛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冯亚东教授的追思会,我感到非常荣幸能够来参加,这也是一次很宝贵的机会让我追思冯亚东教授,根据安排我要重点谈谈冯亚东教授的学术成就。但是这里要说明一下,因为特殊原因,昨晚回国比较晚,想准备一下发言又没有十分充裕的时间。那么我就只能谈一下我平时在与冯亚东教授的接触以及我自己在刑法学习、研究刑法中,我对冯老师为学与为人的一些认识。可能其中挂一漏万之处较多,还请各位刑法学同行、冯老师的学生们体谅并批评指正。

    首先,我想说的是,冯亚东教授是一位德艺双馨的学者,全国刑法学界对冯亚东教授的去世都表示深切的哀悼,深表悲痛。

    我记得是在10月21号下午,我准备去重庆参加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突然收到了几位老师告知冯亚东教授去世的信息,随后我与他们都通了电话。尽管我们都知道冯老师生病的事,但他的去世还是让我们很震惊。我收到短信后的反应是失声痛哭。我觉得这让人不可接受。很快冷静下来之后,我跟向老师反复通了几次电话,交流了一下冯老师追悼活动的工作安排。刑法教研室的许多老师也陆续打电话询问相关事宜,我和向老师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安排处理,包括发唁电、送花圈、慰问家属等。因为当时时间安排很紧,我来不及亲自向龙老师表示问候,我感到很遗憾,也很愧疚。在去重庆的路上,我向冯亚东教授的夫人龙老师发了一封慰问信,以川大刑法教研室名义向治丧委员会发了一封唁电,对冯亚东教授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

    紧接着我给全国刑法学研究会、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第一时间通报了冯亚东教授去世的消息,并且提供了联系方式,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当时刚刚建立了“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的微信群,这个消息传开后,当天下午微信群里就有一百多位刑法学理事开始了对冯亚东教授的追悼活动,随后可以看到微信朋友圈里全国刑法同仁都在追悼冯亚东教授。

    那么,为什么冯老师的去世引起这么大的影响呢?因为冯亚东老师作为一个刑法学者,他最大的特点就是德艺双馨。他的为人处世、道德文章做得非常好,这是人所共知的。他的去世,不光是四川省刑法学界、西南刑法学界更是全国刑法学界的一大损失。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

    其次,冯亚东教授不仅仅是西南刑法学界的一面旗帜,而且也是中国刑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我想谈谈我对冯亚东教授学术成就及其理论贡献的体会。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能简明扼要地进行介绍说明。

    应当说,冯亚东教授不仅仅是西南刑法学界的一面旗帜,他更是中国刑法学界的一面旗帜。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体会,这也是全国刑法同仁的共识。在学问上,冯亚东教授学术精湛、思想深刻、学术成果独树一帜。在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他的专著、代表作。

    我认为冯亚东教授最重要的代表作是他的五本专著以及我罗列的五篇论文。

    独著方面,首先就是《刑法的哲学与伦理学》,这本书出得很早,1996年由天地出版社出版。第二部独著就是《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这个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这本书三年后的修订版实际是对《刑法的哲学与伦理学》一书的修订,但是也增加了一些新的观点和见解。第三部独著就是《罪与刑的探索之道》,2005年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还有就是《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第一版是200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后面有新的再版。他的合著就是《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这是冯亚东教授承担的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研成果。这几本专著在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也使得冯亚东教授声名鹊起,奠定了他在学术界的坚实地位。

    需要特别提及《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一书,这本书可以说影响非常深远,我对它的印象也非常深刻。至今我仍然在引用这本书中的一些观点、见解。这其中提出的一些理念、原则,在今天看来仍不过时,仍然值得我们去反思。这本书1996年就出版了,很多学者知道冯亚东都是因为这一本书,可以说这是他的奠基之作,是冯老师的学术品牌、学术标签。而这还是早在20年前的1996年就形成的。只不过,当初这本书是由四川的一个出版社出版,再加上当初这本书比较薄,使得这本书读的人并不是特别多,但是在读过的人心中影响是很深刻的。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它给我的感觉是不亚于阅读陈兴良教授1991年出版的《刑法哲学》。甚至是,冯亚东教授的表达更为朴实,读起来更愉快,而且冯亚东教授解决的问题是刑法学者一接触刑法学就要面对的基础性问题。例如社会危害性,怎么进行规范性判断,冯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此外,针对刑罚有效性、刑事违法性等一些概念,冯老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这些都使得我当时脑洞大开,进而对它产生了深刻的印象。当时我对刑法学已经有研究兴趣,阅读这本书主要收货是启发了我对刑法学研究的另一种进路、另一种思考方式,让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刑法基础性问题。我在写文章的过程中也会引用冯老师的观点,有时候我能够凭记忆知道这本书曾经阐释过的大概意思、冯老师曾经表达过的理念、观念是什么。因此有时候我在外写作时即使没有携带冯老师的这本专著,想不起冯老师的那句话在本书中的具体页码,我就会用括号标注“冯亚东”三个字。事实上,我后来接触的刑法学者中,很多学者、很多教授都在读冯老师的这本书。

    我讲这些话的意思是想说,冯亚东老师的成名——学术上的“立家、立业”——早在20多年前就完成了。当然之前还有很多其他成果,包括一些论文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然,《罪与刑的探索之道》也是他综合性的一个学术成果,是对他过去思想成果的综合性展示。

    《中国犯罪论体系完善研究》应当说也是他的扛鼎之作。这本书采取的是由冯亚东教授和他的博士生胡东飞、博士生邓君韬合著的形式。但是这其中主要的学术见解、研究进路以及对犯罪构成的反思都来自于冯亚东教授。这本书主要是对中国传统犯罪论的一种新阐释和有效传承,我觉得写得非常好。尤其是他回应了中国刑法学界至今还在争论的犯罪论、犯罪构成的问题。我是比较赞成其中冯亚东教授的观点的。尽管这本书是采取合著的形式,但是这也是冯亚东教授刑法理论、刑法思想的一个重要阐述。

    还有就是《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我认为这是冯亚东教授本人最钟爱、最为满意的一本专著。他后来近十年的一些思想与观点都呈现在这本书里,这是他对刑法哲学、人生哲学、文化哲学思考的成果。

    论文方面,我罗列了冯亚东教授的五篇代表性文章。其一就是《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这篇文章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从发表刊物的级别就可以看出。其二就是《违法性认识与刑法认同》,发表在《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违法性认识与刑法认同也是是中外刑法学者都在关注的问题,是中国犯罪论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中国刑法学与德日刑法学的交汇点。其三就是《犯罪构成模型论》,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在这篇文章中,冯亚东教授首次用“模型论”来研究犯罪构成,论证他的观点。我国有很多学者论述中国传统的犯罪构成论,但我认为冯亚东教授对传统犯罪构成论的概括尤为精准和具有启发意义的。其四是《刑法学研究的层面划分》,发表在《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在这篇文章中,冯亚东教授对中国刑法学研究进行了宏观的分析。其五就是《平等观与中国传统社会》,发表在《中华文化论坛》2001年第4期。当然这个主要是冯老师对文化的思考。

    那么,冯亚东教授的上列论著,使得冯亚东教师贴上了中国刑法学者中独树一帜的学术标签,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构成体系“模型论”、“完善论”。这是他影响中国刑法学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大家都知道近十几年我国刑法学界一直都在论争犯罪构成的问题,形成了犯罪构成重构论与犯罪构成完善论的学术之争。而冯亚东教授从犯罪构成模型论出发,通过研究犯罪认知包括传统文化的发展脉络、犯罪客体等四要件的价值和功能,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传统犯罪论是基本合理的,但还需要进行改进。所以冯亚东教授是主张犯罪构成完善论的。

    第二,罪刑关系的双向制约论、“以刑定罪论/以刑制罪论”。我认为这也是冯亚东教授的学术标签之一。一般意义上,罪刑关系是指罪在前而刑在后,定罪影响量刑。但冯亚东教授以罪刑关系辩证法为原理提出,既然罪能制约刑,那么刑同样可以制罪。而且从刑罚的有效性来看,刑应当对罪起到有效制约作用。有些案件的定罪量刑是相互影响的,对刑罚的确定有可能影响定罪。这方面的例证,冯亚东教授举了很多。例如,交通肇事不救助被害人导致其死亡的,到底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冯亚东教授认为这种情况下刑法的修订对这些特殊情况的考虑关注到了“模糊性”、“临界点”的问题,那么以刑制罪就有合理的存在的空间。我认为这是非常具有启发性的。当然,这跟冯亚东教授当过法官,从事过司法实务的经历是分不开的。

    第三,实质刑法解释论。大家都知道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等学者展开过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冯亚东教授是倾向实质刑法观、实质刑法解释论的。他认为刑法解释的终局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法的精神”。而“法的精神”是一个实质探讨、价值探讨。但是冯亚东教授的实质刑法观与其他学者主张的实质刑法观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我不展开讲了,留在其他的文字中详细阐述。

    第四,刑法研究的三层面论。冯老师提出刑法研究有三个层面,注释刑法学、概念刑法学、理论刑法学。这种划分是具有启发意义的。故而我认为这也是冯老师的学术标签之一。当然这个标签相对而言也较为宽泛。因为讲类似的刑法研究层面的观点也很多,但是冯亚东教授的概念归纳和研究进路显得有一些独特。

    第五,“做学问不可等同于做人”。这一点不纯粹是学术意义上的标签,但是冯亚东教授的这个观点给我产生了深刻影响。冯亚东教授提出,“做学问不可等同于做人”。字面意义上,这句话让人费解,但仔细想来意义深刻。冯老师主张做人应虚怀若谷、谦恭谨慎,但是反对做学问四平八稳、不痛不痒。做学问,冯老师秉持“我自甘受人讥弹”,意思是我愿意让我的学术观点受人讥笑讽喻、弹劾批评。这一点呢,我回忆起一个细节。几年前冯亚东教授到人民大学去做学术报告,他报告的主题是犯罪构成论。在报告中,冯老师提出了关于犯罪构成改良论的一些看法,在论坛上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反响。受德日刑法学影响很深的学者以及主张三阶层、二阶层犯罪论的学者,针对冯亚东教授的观点进行了热烈的互动,甚至是进行了猛烈的批评,但是冯亚东教授均能勇敢地予以回应和坚持。由此可见,“自甘受人讥弹”深刻反映了冯亚东教授做学问的立场和态度。

    那么,我今天做的这些追思仅仅是我对冯亚东教授学术研究的粗浅观察和所感所思,可能不成熟,也不深刻。这都是我个人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仅供大家参考,也算是抛砖引玉。

    最后,冯亚东教授作为我的挚友、良师对我个人的影响也是很深刻的,我再谈两点。

    第一点,我记得他曾经对我说:“小魏(因为我是晚辈他喊我小魏比较亲切),在四川、在地方做学问应当多关注刑法哲学、刑法总论的问题,你不要过分关注刑法各论的问题。”针对这个话题,我跟他多次交流。确实,因为参与实务工作的原因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我写各论的文章比较多,总论问题思考得不深入。因为冯亚东教授的提醒,我也在研究和写作中做了一些适当的调整,应当说也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比如关于犯罪论的问题、共犯论的问题、刑法解释的问题、刑法方法论问题、刑事政策问题等,我都在思考并做出了一些成果。

    第二点,冯亚东教授具有十分浓厚的人文情怀,这对我的影响也十分深刻。我曾经与他讨论过安乐死问题,冯亚东教授比较坚决地反对安乐死合法化,他认为我们的医学伦理、刑法伦理的根本点应当是救死扶伤。死刑的问题上,冯亚东教授也积极地推动废除死刑,已有的死刑规定应当坚持少用、慎用的态度。

    我想说的话还很多,但是我已经占用了大家太多时间,不方便再讲下去。对冯老师学术成果、思想和理论遗产的回顾,是我们这些曾经受过冯老师扶持、指引的晚辈对冯老师最佳的怀念方式。

    谢谢大家!

 

(感谢四川大学法学院2014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黄小飞同学所作的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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