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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律师成功辩护危害野生动物罪案:从取保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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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11

S·D


2020年底,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李红博士接受N某亲属委托,担任其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被告人的辩护人。2022年初,四川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缓刑。


本案中当事人是一名动物爱好者,饲养各种“异宠”,但其主观上不是很清晰地知道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侦查机关指控其先后实施15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购买的动物制品价值总计高达十余万元,并认定其行为已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幅度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本案辩护律师经阅卷,在仔细审查全案证据的基础上,研究野生动物相关专业知识,查阅现行的、历史的保护动物的等级与价值的核定标准,并检索上百件类似案件与典型案例,综合分析,发现本案指控的15笔涉嫌犯罪事实中的11笔存在证据问题或法律适用错误:第一,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错误,包括鉴定价值畸高、缺乏客观物证、忽视人工繁育种群问题等;第二,按照2021年国家最新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本案中部分动物制品不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部分动物保护等级已经下调;第三,动物爱好者之间“无偿交换”动物的情形依法不宜解释认定为“非法收购”动物,由此运送动物的行为依法不宜解释认定为“非法运输”动物;第四,当事人喜爱动物,其以饲养、观赏为目的购买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第五,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项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针对本案的以上情况,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逐一指出本案的证据问题、法律问题,提交了规范完整的律师意见书,并附有数份类似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同时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检察官认真听取并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也依据律师的申请对动物和动物制品再次进行了鉴定。


按照补充的司法鉴定意见,本案的动物数量和动物制品价值均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其物种也依法不能鉴定为野生种群。对此,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再次进行了沟通。检察官经审查,在提起公诉时采纳了律师意见,取消了对其中5笔事实的犯罪指控,也依法取消了“情节严重”的指控,同时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最终,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依法作出缓刑的判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和案件的审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总结本案辩护的成功经验,关键在于蜀鼎律师高度专业的工作能力、细致敏锐的洞察能力以及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从证据本身的问题出发,结合个案的特殊情况,与办案机关多次进行有效的沟通,最终得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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