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由本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李红博士担任辩护人的某街道办工作人员L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青羊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认定L某犯贪污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2017年6月11日,魏东教授、李红律师接受L某亲属委托,担任L某辩护人,并于当天赴成都市看守所会见L某;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递交了案件委托手续,同时为L某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本案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积极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案情,递交了建议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书。本案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后,律师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多次与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沟通律师意见。
2017年11月8日,本案移送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起诉书指控L某涉嫌贪污金额为40万元;2017年11月27日,本案召开庭前会议,律师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与检察官、法官进行了初步沟通;2017年12月15日,本案正式开庭,鉴于案情具有特殊性,以及被告人L某本人作无罪辩解,律师为L某作了无罪辩护。开庭结束,在与律师沟通后,L某自愿认罪悔罪,并由其家属代为退还赃款40万元。基于以上情况,律师为L某补充提出了罪轻的辩护意见,并建议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8日对本案进行宣判,依法对L某从轻处罚,判处L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L某和其亲属对律师的敬业精神和在本案中所作的专业辩护深表赞赏,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