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魏东、郑子军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王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涉案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同办案机关取得联系,落实积极退赃等事宜,及时为王某某争取更多从宽情节。此后,律师密切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开展阅卷、沟通律师意见等工作,向承办案件的单位多次提交律师意见书。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15日,魏东、郑子军律师参加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的庭审,在庭审中两位律师采取全面且准确的辩护策略,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王某某具备初犯、从犯、积极退赃等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判王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王某某本人及家属对两位律师负责、认真、专业的辩护工作予以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