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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所合伙人李红博士为涉嫌非法拘禁案L某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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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5

       

        2018年9月初,蜀鼎所合伙人律师李红博士接受涉嫌非法拘禁罪的L某亲属的委托,担任L某的辩护人。L某所在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因在与拆迁户洽谈拆迁补偿事宜中发生纠纷,L某等11人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罪。李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会见L某的过程中,经与L某沟通案情发现,L某并无非法拘禁他人的主观故意,也无非法拘禁的客观行为。根据所了解案情,李红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以案情复杂且有其他涉案人员在逃为由作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随后,本案报请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检察院对本案审查批捕期间,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书面律师意见,提出:L某不具备非法拘禁的主观故意,可能不涉嫌非法拘禁罪;L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且在归案后如实交代案件事实,不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之可能,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影响侦查程序的进行;且L某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列举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的几种情形,建议对L某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8年9月30日,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L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L某得以回家与家人团聚共度国庆佳节,L某及全家人对李红律师付出的努力和获得的工作成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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