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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董事长Q某获不起诉 魏东教授和何为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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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01

              

    2018年5月29日,本案被不起诉人Q某在被关押了一年后终于重获了自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本案Q某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律师意见,对Q某依法作出了“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及家属对蜀鼎律师专业有效辩护给予了高度评价与衷心的感谢!


2017年5月23日,某国企董事长Q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其家属委托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专家律师何为硕士共同担任Q某的辩护人。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侦查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依法了解所涉案情,并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Q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在本案侦查阶段,辩护人多次向侦查机关沟通律师意见:本案中Q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基本依据不足,其存在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充分理由,Q某依法不应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立即对Q某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依法立即恢复其人身自由。


本案涉嫌合同诈骗数额高达4.63亿元,蜀鼎所高度重视,组建了由魏东教授/律师牵头并全面负责、由何为硕士/律师、侯翰硕士/法律专家为具体办案成员的强大律师团队,为Q某提供精细化的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在认真分析本案证据情况、案情真相和相关法律审查意见后,依法多次同本案承办检察官及相关领导汇报律师意见,明确提出“本案Q某因主观上对案涉矿权转让款无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并未实施刑事诈骗行为,成都某矿业有限公司并未基于Q某的‘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继而决定收购案涉矿权。因此,Q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本案要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辩护人明确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Q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其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听取和审查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公正处理本案,最终于2018年5月29日依法对Q某作出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认定和不起诉决定。


本案辩护工作完美结束,并获得了巨大成功,蜀鼎律师再次积累了成功辩护经验。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蜀鼎律师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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