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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邓某涉嫌诈骗案获不起诉决定 何为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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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24

        

                

 

     2018423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何为律师所提出的的法律审查意见,依法对邓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61225日,成都邓某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家属同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委托协议正式委托蜀鼎所合伙人、专家律师何为硕士担任邓某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承办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并了解了相关案情。20161226日、1228日何为律师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邓某,向其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咨询。随后,辩护人立即制作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承办机关。辩护人了解到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人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建议对邓某不予以逮捕的律师意见书》。2017126日,邓某被取保候审,终于赶在大年三十前与家人团聚,家属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感谢。

  20171120日,本案侦查终结移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审查起诉,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工作,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其间检察机关分别于20171218日以及2018226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查)。对此,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积极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律师意见书》,提出:“邓某主观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投资款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邓某、邓某某、李某三人合伙开展零首付购车业务,与被害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定性为民事纠纷,不应上升到刑事犯罪”,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承办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何为律师意见,依法对邓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邓某及其家属对何为律师的专业、有效辩护工作十分满意与感谢。据悉,这是何为律师近两年来多起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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